fiona011 - 2008-6-15 15:36:32
案由:职务侵占案件
案情经过:胡某、张某、吴某是某市某典当行的员工,2007年6月东湖区经侦大队根据典当行老板张某的举报,对其典当行的员工胡某、张某、吴某三人进行询问、查证后,于2007年8月三人被东湖检察院逮捕,法院采取认罪程序审理本案。
经查明:吴某、胡某(职务:做帐,保管保险钥匙、领取典当备用金)、张某(职务:鉴别典当物真伪其价值)三人于2004年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分工合作采取做假帐虚报典当物、以假典当物充当真典当物等方式套取公司资金多达300多万,胡某(100万)、张某(80万)、吴某(100万)将侵吞钱用于个人挥霍。
报案前,老板张某找到三人谈话核实情况,三人均承认侵吞的犯罪事实。报案后,三人在经警的询问下,如实交待犯罪的事实。且案发后,胡某向典当行退回7万元、张某退回20万元,张某的代理人向法院提供了老板张某要求法院对犯罪人张某免除刑事处罚的申请书。
争论的焦点:1、三人是否有投案自首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2、本案属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本案中是否能认定是从犯?
庭审观后感可从以下几方面去论述:
1、 对本案审理程序适用的认识和理解
2、 对本案法律适用的认识和理解
3、 对于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借鉴学习
4、 你通过参加参加庭审,从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后的感受、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