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商标侵权案件的理解和质疑
英国雷茨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茨公司)成立于1896年,玛丽莲梦露、戴安娜王妃等名流曾经常光顾。“LERITZ”、“RITZ”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饭店、餐馆、酒吧、茶室、疗养所、疗养院、美容美发沙龙等。
上海丽池公司(以下简称丽池公司)最早成立于1993年,以桑拿、指压、按摩、美容、美发、足疗等服务为主要经营项目。其商标是中文“丽池+RITS+图形”的组合标识。“丽池会所”在桑拿、指压方面已形成特色,并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08年3月,雷茨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黄浦丽池和静安丽池这两家公司告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称其注册商标“RITZ”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在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与原告的“RITZ”注册商标相近似的“RITS”标识,使消费者对被告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被指侵权原因:雷茨公司的“RITZ”商标与丽池公司的“RITS”商标有三个字母相同

上海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判决上海黄浦丽池和静安丽池分别赔偿原告雷茨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对一个商标的保护范围到底是什么?禁止权到底有多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副庭长、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表示,商标权的保护是有范围的。程永顺说:“我认为,文字商标讲的是音、形、意,如果是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就要考虑整体,是一个完整的意思。但是,很多人认为只要商标可发音的部分音相同或者相似了就侵权。这样的理解有失偏颇。”
程永顺还举例说,像“IBM”这样有名的商标,如果改动一个字母,IBM改成IAM,肯定立刻被消费者发现。因此说,对知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如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应更多地体现在跨类别的保护,而非在对近似商标的限制上。因为,越是驰名的商标,越不易造成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