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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ji11 - 2008-5-27 19:42:57
2008年3月26日福建省永定人民法院开庭了对赖承香等十四位农民作出了二年到十四年的不等的刑事判决。主要的罪行有组织黑社会团伙性质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破坏选举罪、赌博罪、妨碍公务罪等。在十四个农民兄弟大部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都各自为了自己的生计各忙东西,为了互相帮助和其他五人共十九人在2006年的下半年走在一起结为异姓兄弟,大家商量好了在每月聚会一次,加强感情,在结拜的一年多时间里并没有做任何伤天害理的事!也没有拉帮结派、横行乡里。更没有做杀人放火、偷鸡摸狗的勾当,其中是有几起打架斗殴的事件不过都是事出有因,更多的事对方惹起的而无奈应对的(注:在永定县高陂镇自古这地方民风好斗,喜欢惹事的人甚多加上我们富园村是99年因老家洪山需建棉花滩水电站应政府号召从洪山迁到高陂,本地人经常欺负富园村村民,并骂他们为“移民仔”“外地佬”),他们之所以结拜这兄弟更主要的原因是怕本地人欺负而互相照顾! 永定县公安局在9月份对他们实行抓捕,在以后半年的时间内调查中他们所找的对象全是曾经和其中十四人在某人有过节的,或有私人恩怨的!并不能有多大的说服力,有的所作的是伪证、诬告!有些被公安局所传唤证人中的证言在后面开庭后在法庭所提供的证言、证词和他们所说的笔录有巨大的出入,有的证词更是无中生有,怀疑是公安局所加上去的!证人都出来指责无中生有!而公安局、检查院就以这为证据对他们进行起诉!而法院竟然对他们的进行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讲诉的黑社会团伙的条件是:组织严密、人数较多,有成员固定,严格的组织纪律、利用犯罪获取利益、有一定经济实力、国家工作人员被引诱被迫参加黑社会组织为其提供保护、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以暴力等手段进行犯罪造成严重影响!而他们对如上据说的私毫搭不上边: 1、他们没有任何经济实力,虽然其中有个别有参与赌博但是都是为了各人的爱好并没有交与所谓的团伙中去! 2、他们没有组织纪律,也没有从中获的任何利益。他们都各自为人自己的生计去进工厂打工,去开车,有的去做生意! 3、他们没有引诱被迫国家工作人员!更没有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接触过! 4、“一定区域内或行业以暴力等手段进行犯罪造成严重影响”这些更是无稽之谈!他们就没有所谓的行业,他们都是分散在各行各业的。有的去进工厂打工,有的去开车,有的去做生意!他们没有共同的行业何来龚断行业! 至于其他犯罪更是有些公安派出所都是报警了都是作调解处理过的,有些都警都懒的出警的小事怎么就成了犯罪?对于敲诈勒索更是搭不上边,事件原因是协议纠纷,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 对于他们的行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件案件我想咨询,他们的行为是否真的是组织参与黑社会团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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