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diator - 2008-5-25 13:07:41
老房子是我和我奶奶住。
98年动迁,大姑姑的户口迁入。
动迁后得房67平米,按当时动迁条款,大姑姑一个户口得10平米,我一个户口得10平米,我有独生子女证再得12平米,剩下的都是属于奶奶。
得房之后,大姑姑户口迁出。
分得的房子当时只有使用权,2000年我父母出了3万多将产权买下。房产证上按奶奶要求只写其一人名字,房子父母之后又花了4万多在2002年进行装修。
由于,我父母是知青,本指望退休回沪跟奶奶和我一起住。但由于各种原因奶奶没有允许我父母迁入。并不打算将房子给我做婚房。所以我于去年自行买了一套房子做结婚。
现奶奶要处理这个房子,(此房子位于海阳路目前市值在80万以上)方案是:
大姑姑出30万,得到房子,并负责奶奶之后的赡养。
小姑姑,我父亲,叔叔各得10万。大姑姑再出3万多不记利息将当时我父亲出的产权钱还给我父亲。
目前,我们家提出的方案是:
先除去当时大姑姑和我所分的面积。再除去产权钱和装修折旧。剩下的是奶奶可以分配的,至于这些,我们家可以一分不要。
现在情况,奶奶,大姑姑,小姑姑,叔叔都同意第一种方案。我们家坚持第二种。
请问,如果最终打官司,我方需要收集多少证据?有多少胜率?需要如何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