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援助001 - 2008-5-22 14:59:37
崔玉杰,男,1960年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1993年12月5日被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1994年10月5日被梨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梨树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没有写明崔玉杰的服刑起止日期,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刑期应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日起计算,因此,崔玉杰的十年刑期应为1993年12月5日至2003年12月5日。1994年12月31日,梨树县公安局因崔玉杰患有三型肺结核病(有法医相关证明等保外就医必须的完备手续)决定对其保外就医。2006年7月28日,崔玉杰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暂住证时被扣押。2006年8月5日,崔玉杰被梨树县公安局派人押回,羁押在梨树县看守所;8月8日被转到四平市看守所羁押。在此期间,不允许任何人会见,不准许请律师,与外界完全隔绝。直至2007年10月9日,梨树县人民法院下达了一份(1994)梨刑初字第2号执行通知书,决定从2006年7月29日起崔玉杰继续服刑,刑满日期为2015年7月1日。于是,将崔玉杰押送到石岭监狱开始重新服刑。此时距离崔玉杰原来的刑满日期已过去了将近4年。一个按法律已经应该重获自由的人又要继续在监狱服刑9年,也就是说,崔玉杰从1993年12月被判十年徒刑起,到他真正被刑满释放,一共要22年!令人百思不解。后来经过其家人亲属朋友多方奔走了解,才知道一些事情的来龙去脉:2001年,梨树县检察院住梨树县看守所检察室突然以崔玉杰擅自离开居住地为由,向梨树县看守所建议对崔玉杰收监,随即半对崔玉杰进行网上追逃。在将崔玉杰在此羁押后,梨树县检察院和四平市检察院认为梨树县公安局对崔玉杰作出的保外就医决定是违反程序的无效决定,而且认为在保外就医期间崔玉杰外出属于脱管,因而应由法院重新作出裁定,自崔玉杰保外就医之日起到刑满之日的刑期重新执行。而梨树县人民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拒绝再次作出裁定。四平市检察院又向吉林省检察院请示,并提出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以梨树县公安局对崔玉杰作出的保外就医决定是违反法定程序所做出的无效决定为由,以自保外就医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刑满日期为止的时间作为崔玉杰应继续执行的刑期(自1994年12月31日至2003年12月5日近九年的时间);第二种意见是并不认定梨树县公安局对崔玉杰作出的保外就医决定时无效决定,因该以公安机关发现崔玉杰托管制日期至刑满之日止的时间作为崔玉杰应执行的刑期(可以理解为:应从2001年梨树县检察院住梨树县看守所检察室突然以崔玉杰擅自离开居住地为由,向梨树县看守所建议对崔玉杰收监起到2003年12月5日止不到三年的时间)。然而,吉林省检察院在对四平市检察院的的请示批复中却同意了第一种意见。致使崔玉杰不得不再次入监服刑近九年的时间。还有,崔玉杰在保外就医期间曾几次到外地治疗,均向梨树县公安局请假,去特区求医时还在梨树县公安局办理了边防证。并且在刑期内从未有过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以上是此案的经过。到底刑满后崔玉杰应不应该再次入监服刑九年?执行的刑期该怎样计算?梨树县公安局作出的保外就医决定是否有效?崔玉杰在保外就医期间是否属于脱管?崔玉杰本人还应通过什么方式申诉?恳请广大司法工作者、法律专家、学者给指教!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