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至上 - 2008-5-21 17:15:23
最近不断在“中国律师网”看到有关“河南荥阳政府财政局以权抗法,执行法院应该怎么办?”的讨论。据介绍,异地法院在“荥阳市政府拆迁办”,依法对尚未支付给被执行人的土地补偿金采取了冻结措施,当地财政局在得知该资金被冻结后,擅自扣留了该笔冻结款。在异地法院前往执行被冻结的款项时,财政局拒不退回冻结款项,异地法院百般无奈,致使该案积压多年无法结案。今年3月郑州市中级法院下达裁定书,将该案指定给荥阳市法院执行。
据说该案当事人不断上访,得到了河南省高院执行局的多次督办,省高院很明确表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郑州中院并荥阳法院:加大力度执行,尽快结案。荥阳法院虽提不出法律依据拒绝执行该案,但总显露出种种顾虑,无法着手,该案仍在拖延。
我认为,荥阳法院的顾虑带有普遍性。目前全国相当一部分“涉府”积案,都存在法院来自当地党委和政府方面的阻力,致使案件无法进展。因此,在督促基层法院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还应做好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
要让地方的党、政领导深知,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很多地方法院在审理“涉府”案件时会收到来自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意见,或主动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意见,这些意见在当地法院是会起到一定作用的,这与法院人事、经费受制于当地政府有关。这就更需要领导干部的守法意识。在这种情况下, 法院领导即便不为了头上的“乌纱帽”,仅仅为了经费,也要“愿意”接受政府的指导判案,并积极出手主动保护地方的利益,自觉不自觉地有了“太监心态”:只要牵涉到当地政府,不等领导旨意下来,就先为政府着想了!
所以,在法院受制于当地政府的问题,还没有被放在议事日程上来解决时,想要政府和司法摆正自己的位置,领导干部的守法品质可是紧要的。如果政府领导愿意守法,法院再“太监心态”地为政府着想,不也是白搭吗?
解决河南荥阳市的“涉府”案,关键在于该市政府领导的态度。
fanzi11 - 2008-5-21 17:47:13
河南的商丘、驻马店、信阳等市的市委书记、市长自发承包执行难案件,十分有成效,并深得人心。
商丘市委书记“包案”执行拓城县委,市委书记“包案”不见了“执行难”,柘城县委开始不想还利息。刘满仓听取汇报后,给柘城县委书记陈星打电话:“案件要执行就执行彻底,不要留尾巴。”陈星说:“可以呀,给她利息。”。陈星指示财政局局长:“不用我签字了,直接提款吧。”
多数“涉府”案件,有许多被法院定为暂缓执行,长期积压,成为执行难案件。“从法律上讲,这些案件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党管干部,法院去执行同级县委是有顾虑的。”
fanzhijuan - 2008-6-19 7:22:13
说得好。
huayuanwang - 2008-6-19 7:39:11
市县法院不乏“太监”之奴才,有些损事未必都是领导的旨意,下面的人不经请旨,自己就擅作主张了,以表示对主子的忠心。
haiyaff - 2008-7-24 15:27:35
很正常吗,在中国官法一家亲.
myangel2008 - 2008-11-20 9:42:40
是啊,公检法,特别是检察院,更甚,平顶山检察院就是,购买计算机设备后,设备出现问题后把设备扣押,供货商跟检察院协商后更换新的设备,但是供货商在没取得之前有问题的设备并把新的设备交给检察院后仍然扣押不给,且两次所供设备都不给结账,并以种种理由敲诈、勒索供货商,未得逞还要起诉供货商
junjun8 - 2008-11-24 0:36:50
陆卫东—你身为法官你敢告我吗
陆卫东,浦东新区法院执行庭法官,我胜诉案的执行阶段承办人。
我因自95年以来被李敏杰(又名李扣宝,现年59岁)前后骗去一百多万元人民币并将我八十岁老母的五万元棺材本、退休姐妹看病钱都骗去了。经李敏杰的户籍地法院—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令李敏杰还上述的一百多万元。
由于李敏杰长期骗钱,不敢在户籍地的永中居位,所以,我以及八十六岁的母亲在申请执行时均将李敏杰的前妻李立凤(在2001年前仍是法定夫妻)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
但是上述五个债务执行案从06年9月立案起陆卫东从开初二个月的雷历风行,到逐步拖延,直至目前 不但明确对抗浦东法院领导的工作指示,而且还帮助被执行人李敏杰、李立凤共同对抗执行义务。
一、我母亲、我大姐、我,分别向浦东法院执行庭陆卫东提出书面申请:a、被查封财产异议的听证;b、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c、追加被执行人李扣宝前妻李立凤为被执行人。
1、06年12月7日,我去浦东法院问陆卫东,为什么我向法院申请的追加被执行人,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帐户及被查封财产听证,这三件事为何我一件也没有收到法院听证传票,陆卫东慢吞吞的说,中国人民银行的电脑系统瘫痪了,参加听证的法官不在;
2、06年12月14日,因李扣宝东躲西逃,而且李扣宝借我的另一笔房贷款已到期,因我急于起诉,我无钱付诉讼费,我到浦东法院问陆卫东,到底何时开听证、查银行,而且将李扣宝为了破坏我的名誉,拆散我的婚姻,让他的妻子与妹妹打电话、发短信骚扰我丈夫,
至始我丈夫很少回家,现在我和我女儿及老母的生活仅靠老母亲可怜退休金来维持等情况告诉了他。陆卫东说:我也很同情你,并叫我去求立案庭的傅庭长,请求暂缓交纳诉讼费;
3、2007年1月,我又去了执行庭问陆卫东,他说:“听证法官现在正在重组,要到过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电脑系统还未修好,过年以后再说."
4、2007年3月到执行庭问陆卫东,我申请的三件事何时下来,陆卫东讲我不知道,我手上有一百多个案子,忙也忙不过来,过几天在说,还说红木家具拍卖掉的钱也不够还你的钱,我说我要交诉讼费,而且我要生存我要养家糊口,陆卫东说:“你去求立案庭傅庭长,他人好、心软,你天天去哭诉你的贫困,带上居委会签发贫困证明
他一定会答应的。”
5、2007年4月初,我又去浦东法院执行庭,陆卫东对我说:“我已将你的材料送领导审批,你回去等传票。”
二、2007年4月底由于无钱给5岁的女儿打预防针、孩子生病是幼儿园教师带去医院看病的,而且因李扣宝将我的住房贷款也借去不还,银行经常上门催讨,在这万般无奈情况下,我写信向浦东法院院长、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以及市人大反映我的情况。
1、2007年5月,我又去执行庭找陆卫东,陆卫东笑嘻嘻地讲:“你写信给我们院长、高级法院及市人大信,都在我这里,有什么用,还不是要我来办理?你写了又能怎样?你有时间就写吧。”
并说:“谁要更我过不去,我要让他比我更难过。我说的话从来算数,我要帮的人一定帮到底." “谁叫你当初爱的深,这就是交学费.”
2、2007年6月我直接来到立案庭查询我及家人的三件申请,立案庭的法官查询了电脑,说:“更本没有交上来过,你去问你的执行法官是什么原因。”我再去问陆卫东,他说忘记了,然后材料在箱子下面抽了出来说:“我这次不会忘记了,我放在桌上,你回去吧。”
3、2007年7月,我到执行庭,陆卫东拿出一张上面写着李扣宝和李立凤在5、6家银行有他们姓名的单子,并说:“在上海的这些银行过几天我会去查结果,在外地开户的银行,他很忙费用也很大不可能他自己掏腰包帮我查,就没有办法去外地银行查询结果了。
4、2007年10月,我从外面很晚回家窗户黑漆漆的没有一丝亮光,我赶紧打开房门,5岁女儿哇的哭起来,原来灯坏了,电表也坏了,小手冰冷的和我85岁老母蜷缩在沙发的角落里,晚饭也没有吃,睡也没有喝,听见楼下的邻居说家里险些煤气中毒,是因为煤气灶坏了。第二天,我先去立案庭,陆卫东居然
还是没有将材料送上去,我气急了,哭着说你再不办理我给你跪下了!陆卫东说:“你放心吧,男子汉总是保护弱者、同情弱者的,你下星期来,我会给你查电脑,你就明白了”。我又相信了他。但是又被陆卫东给骗了,我在家左等右等就是不见法院传票,直到12月20日。
5、07年12月20日,我找到陆卫东,陆卫东讲年底了,案子特别多,我一直出差在外,刚刚回来,你看你们的材料已经拿到台子上面来了,明天我就帮你将材料打进电脑中,不信你下星期来查。
6、07年12月27日,我去了执行庭,陆卫东又出差了。我去了信访找了他们庭长,执行庭庭长说:“如材料送上去3天决定就下来了,听证决定很快的,就是查银行帐户慢一点,并在来访登记表中写上指示陆卫东在15天内给我答复"(有证据)。
7、08年1月3日,我找陆卫东,陆卫东再来访登记表上写明在一个月内给我答复,并且签上陆卫东的名字,但是直到今天我们申请的3件事还没有办,材料还在他的箱子里,我还是被骗了。(有证据)
三、(08)浦执字第1458号于08年2月15日申请执行承办人陆卫东,申请人
沈丽娟:
1、08年2月28日,陆卫东找我和被执行人李扣宝做笔录,李扣宝同伙他、和他妹妹在办公室胡说八道,开口大骂,导致双方大打出手,陆卫东此时不加劝阻,还颠倒事实地写笔录,在我被打的头破血流,晕头转向时候,硬要我签既没诚意,又没保障的“还款和解协议”,每月还2500元,还不够我每月还中国银行的房贷款的数额。我不签字,陆卫东就此案仍下不管了。
2、2008年8月21日,上午我在法院大门内,又遭李扣宝殴打,陆卫东说是我打他们的,我说你可以去向大门口的警卫核查,同时我问陆卫东,他们来法院是付钱的吗?陆卫东说不是的,是因为你丈夫申请执行,是我叫他来做秘鲁的,我要陆卫东写张我从来没有拿到被执行人李扣宝的欠款,陆卫东不肯写,后来执行庭王庭长知情后,指示陆卫东以谈话笔录的形式说明我们3人从来没有拿到任何钱笔录,陆卫东表示同意
等王庭长走后,陆卫东明确向我表示笔录不做。
3、08年8月22日,我们听到被执行人李扣宝曾向法院缴纳了人民币2500元,我们就和85岁的母亲一起到法院来领(我母亲的案子(06)浦执字第7782号也在陆卫东承办)我母亲问陆卫东要钱,陆卫东坚决不给,还说谁叫你初借钱给李扣宝,现在来法院要钱,没有!
4、这时我们看到被执行人李扣宝在08年7月14日付到了浦东法院执行庭人民币2500元,但是,陆卫东开出的《催交款通知单》上的日期是08年8月22日,就是当天我和母亲到执行庭要钱的时间。这2500元是什么钱呀。诉讼费?是执行费?还是还款?被执行人直到现在都没有交国家的钱,可见陆卫东在帮助李扣宝对抗法律的执行。
由上面的行为可以看到陆卫东身为法官不收受贿赂是不可能这么办案的。我在07年向浦东新区人大以及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领导,写去了催告信,经转送后这些信函都到了陆卫东手中。今年9月我再一次将陆卫东的行为以及他亲笔承诺依据、我们一家申请的依据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大等部门反映,目前尚无确切回复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军今年8月26号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说:“我们强调严格依法办事,铁面无私,维护法律尊严.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透明。”
现在,我把陆卫东暗地里帮助违法者抵制执法明目张胆地对抗领导工作安排,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起着极其不良作用等行为向大家公布。陆卫东,你敢来告我吗?你还配是称职法官吗?你已完全堕落为违法者的走狗!!!
陆卫东,我84岁的母亲重病在床,无钱看病,你什么将扣押的钱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