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zi11 - 2008-5-20 16:12:58
河南省荥阳市政府所辖市财政局及镇政府的领导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多次被省、市两级法院列为“老赖”单位。近日,拖延了4年之久的“荥阳市财政局违法侵占“郑氏三公广场”土地赔偿金,以权抗法,扣留保全款”执行案件,被河南省高级法院列为督办案,要求郑州中院及荥阳法院要加大力度,尽快结案。荥阳市政府形象面临新的“诚信危机”。
2004年初,荥阳市人民政府为修建“郑氏三公广场”,打造世界郑氏文化中心,建设荥阳市城市标志,征用了荥阳威士春酒厂的土地。然而,早在1996年,威士春酒厂为解决贷款已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该公司以其在银行的存款做抵押,为威士春酒厂解决了贷款,安排发展生产。后因酒厂无力偿还贷款,该公司在银行的存款被银行扣收,酒厂按照与该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将其厂房、土地交付于该公司,作为赔偿。之后,当该公司在向当地土地局办理该土地过户手续时,被告知,此地已经被荥阳市政府规划为“郑氏三公广场”,政府拆迁办已经分两次向威士春酒厂支付了部分拆迁补偿款,如果要领取剩余的土地补偿金应有法院作出判决,方可办理。
2004年3月,该公司根据该酒厂法人代表居住郑州市的情况,在郑州二七区法院进行起诉,并由该法院依法对荥阳市人民政府拆迁办尚未向威士春酒厂支付的土地补偿金采取了保全、冻结措施。
然而,荥阳市财政局在得知郑州二七法院执行局保全了威士春酒厂的土地补偿款后,立即利用行政手段擅自扣留了市政府拆迁办应支付威士春酒厂的剩余土地补偿款。
郑州二七区法院执行局多次前往荥阳市拆迁办和财政局开展执行工作,要求财政局退回已被保全的土地补偿金。荥阳财政局局长表示:威士春酒厂曾于95年欠贷款未还,法院已经判决令其偿还,财政局自行扣留威士春酒厂的土地补偿金,以还欠款是天经地义的事。当执行局法官讲明财政局擅自扣留依法保全的款项,是违法行为,要求退还时,财政局局长耍起“老赖”作风,表示: 该款没有了,用完了,无法退还。
在长期执行无果后,郑州二七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将该执行案转交委托给荥阳市法院执行局执行。然而,又由于荥阳法院内部管理混乱,二七区法院发给荥阳法院的“委托执行函”及相关法律文件,在荥阳法院内部丢失,下落不明,致使该执行案被迫停止一年之久。
该公司人员费尽千辛万苦,数十次的到郑州中院、河南省高院上访,最终得到了各级法院领导重视和关注,方使该案在二七区法院继续恢复执行。
然而,由于荥阳市财政局以权抗法,不把二七法院放在眼里,执行法院对“荥阳市财政局扣留并动用保全款的老赖行为”也不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该执行案长期搁置。郑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对此发出感慨:因法院系统体制的制约及地方保护的因素,解决“涉府”执行案太难。
今年3月,郑州市中级法院做出裁决,将该案指定给“荥阳市法院执行”。在当事人多次前往荥阳市法院,督促该法院秉公执法,尽快结案时,执行局仍以“荥阳市财政局扣留的保全款没有了(挪用了),不好办”为由,进行搪塞,消极对待。由此可以看出:荥阳市法院执行局的“地方保护”的倾向,以及不敢对当地政府机关及掌握法院经费的“财神爷”的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顾虑,使该案至今毫无进展。
5月5日,河南省高院举行“大接访”。该公司员工找到高院执行局长曹卫平同志,向他反映积案多年的荥阳市财政局扣留保全款以及院荥阳法院提出的“保全款被挪用,没有了,法院无法执行”的情况。省高院执行局曹卫平局长在认真听取反映后,明确的回答: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得动用已经保全的资产,政府部门也不例外,扣留的保全款应该追回。并当即批示:要求郑州中院协调荥阳法院加大力度执行,尽快结案。
河南省高法执行局领导督办“荥阳财政局违法扣留保全款案”的批示,迅速转到郑州市中院和二七区法院、荥阳市法院。究竟荥阳市政府以及荥阳市财政局能否转变态度,遵纪执法,尽快退回依法保全的财产;荥阳市法院能否执行高院领导指示,克服顾虑,依法办案;河南省高院对涉及到法院内部地方保护倾向及“官赖”抗法的行为能否敢于碰硬,以及对广大群众上访的问题“事事有交待,件件必落实”的承诺能否兑现,我们将拭目以待。(转自《中国法制网》)
bjbjer - 2008-5-20 16:54:26
“ 涉府”案件执行难度可以理解,上述案件的当事人为主管法院经费的政府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无论怎么做都不好交差。最好的结果是政府主要领导干预财政局,要求其尊法守法,按法律办事,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huayuanwang - 2008-6-19 7:43:08
老赖之王,非荥阳市财政局莫属呀。
haiyaff - 2008-7-24 15:22:41
荥阳政府屡戴老赖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