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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翅膀 - 2008-5-20 9:53:24
我弟弟因强奸罪一审被判处4年。由于一审法院没有给予认定自首情节,所以我们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给予依法认定自首情节的基础上从轻处罚减掉一年,又由于,1、我们家属替我弟弟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责任。2、我弟弟所在的村子全体居民联名摁手印上书证明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并请求从轻处罚,我弟弟所在村委会也向中院写请求从轻处罚的请求信。3、我弟弟确实有悔改表现,而且是初犯。根据以上情节二审法院对我弟弟做出了判三缓五的判决。
    二审判决书送达生效以后,我弟弟被释放,还不足一个月又被重新逮捕。原因是我们在上诉期间由于一审法院阻挠我们上诉并且按照当地规定律师会见必须经过刑庭长签字,但刑庭长不给签字也就是不允许会见,为此与一审法院产生了摩擦;经过两个月的努力终于通过其他渠道实现了会见,律师发现了我弟弟在侦察阶段被刑讯逼供,因此我们开始打刑讯逼供的案子,对预审期间的办案人员进行了控告。当地预审科长参与了刑讯逼供,但是此人是当地主管侦察监督科工作的主管检察长的亲属,我们的控告最终也没有结果。因为以上原因我们得罪了一审法院所在地公、检、法的人。二审判决书是2007年12月28日下来的(邮寄并委托一审法院送达),此时距离过春节还有7天,一审法院以忙、放假等理由拖着迟迟不给送达。但是,我们了解到临近过春节期间,一审法院几乎是天天去看守所送达,甚至大年三十晚间还去看守所送达,但是我弟弟的判决书一直拖到2008年1月28日整整一个月。在我弟弟刚出来一个月的时间,一审法院所在地的副书记以被害人不服二审判决并到一审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上访闹事为由给二审法院领导打电话说判轻了要求重判,我们和被害人取得了联系知道实际上被害人并没有去上访也没有上找更没有不服二审判决的意思,完全是当地副书记的一个借口而已。经过一审法院所在地的党委副书记此人一翻折腾,在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对我弟弟的案子以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了再审。再审期间对我弟弟重新逮捕羁押。现在二审判决书已经下来了判处实体刑三年。
  我们很清楚:二审判决是在法律刑罚幅度内的,也并没有超出法官的正常的自由裁量权,二审判决无论在适用法律还是在贯彻刑事审判政策方面都是准确的,并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问题。二审法院提起再审也很可能是一审法院所在地政法部门对我们进行打击报复的结果。可是,我们应该怎么办?
  希望你能给我们一点宝贵建议,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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