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痕迹 - 2008-5-15 18:06:25
我父亲在1993年 年底去世,家在外地,后因我奶奶要求全家(妈,我,还有妹妹)调到南京 户口落在我奶奶住处,当时房屋属于公用房,1998年房屋改为产权房 我用18000多元+我妈的工龄买下此房,因当时我没有防人之心,产权房主还是我奶奶,也没有设为共有人数,刚到南京这几年我奶奶是和我叔叔全家一起住我们每个月都给400元-200元的抚养费用,在1999年我奶奶和我们一起居住一直抚养奶奶至今,在今年的3月我奶奶去世,在生前曾经当我妈妈和叔叔还有大姑妈的面留下口话,在她百年以后房屋给孙子,并当时留下字据有我大姑妈和叔叔的签字。在今年5月我小姑妈把我们全家还有叔叔大姑妈全部告上法庭,案件定为遗产纠纷案说她也有一份(4/1)并要求找我们要10万元,因产权只有我奶奶的名字!!!
请问专家我有权继承奶奶的房子么?写的字据是遗嘱证明么?
PS:这十几年我妈妈做小生意养家,我妹妹现在还在上学,而我在外面打临时工,小姑妈找我们要10万我们真的负担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