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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h88888 - 2008-5-13 15:02:52
鲍富莱蒙为法国王子,娶一比利时女子为妻.该比利时女子因与鲍富莱蒙结婚取得法国国籍,成为鲍富莱蒙王子妃.此后,王子妃因同罗马尼亚比贝斯王子相恋,要与鲍富莱蒙王子离婚.但当时的法国法律只允许别居,而不准许离婚;当时的德国法律允许离婚.王子妃为达与鲍富莱蒙离婚的目的,在获得法国法院的分居判决后,只身迁居到德国,并因归化取得了德国国籍.王子妃取得德国国籍后,即在德国法院提出了与鲍富莱蒙王子离婚的诉讼,并获得了德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王子妃在获得离婚判决后,即在德国与比贝斯柯王子结了婚,并以德国公民身份又回到了法国.鲍富莱蒙王子向法国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王子妃的加入德国国籍及离婚、再婚无效
      法国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按照当时法国的冲突法的规定,离婚应当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本案应当使用德国法的规定来认定王子妃在德国与鲍富莱蒙王子离婚是否有效.按德国法,王子妃的离婚是有效的.但法国最高法院认为,王子妃迁居德国并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规避法国关于离婚的规定,她在德国离婚和再婚,是通过这种法律规避手段取得的.因而,法国最高法院判决王子妃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均属无效.至于其加入德国国籍问题,法国法院无权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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