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懂法的人 - 2008-5-9 8:48:07
我以前在一家维修公司做事,只是担任普通的文职,因为跟老板比较熟悉,在 不同任何会计知识下,答应帮她管理下账目,现在我离职了(离职的时候因为有事情走的很急,跟她闹的也挺僵的),她说帐对不上,让我 回去对,我们以前同事告诉我说,她就是故意让人做的帐不对,让我回去补钱,当时我没有回去,最后她把我起诉了,我该怎么办,这场官司的最坏结果会是什么呢?请各位律师朋友帮下忙好吗?
范晓 - 2008-5-9 23:30:55
你可以叫你同事作证~! 帐是假的~!没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说你没在那里工作过~!
我只是学生~!以上建议只做考虑~!并不是律师的水平~!
想懂法的人 - 2008-5-10 9:52:45
谢谢,我们没有签合同,可是她会不会找同事做证说我在那上过班吗? 我在网上看到其他的意见时我可不可以反驳说时她精神虐待, 因为当时住公司宿舍,她每天让我们上班很长时间,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甚至有一个月一天也没有让休息,有段时间只要上班就头痛,我跟同事们说过,但是我不知道他们会不会为我做证,因为 他们都还在那上班.
范晓 - 2008-5-10 19:58:14
那我觉得他们不会给你作证的~!他们还要工作~! 你没签合同~!我就不知道你会不会受法律保护~!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限制的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自己看看吧~!我觉得有严重后果的话他还可能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
我只是学生~!以上建议只做考虑~!并不是律师的水平~! 谢谢~!
想懂法的人 - 2008-5-12 10:22:19
哦,我把这件事跟我们现在老板说了,现在老板 跟同事的意思是:让我不要理他们,换个手机号,然后就找不到我了,这样子可以吗?要是这样,时间长了会自己结案吗?,会的话需要多长时间呢,我昨天见了以前的同事,他说我根本不可能找到证据来证明那是假帐,他们也都没有办法给我做证,第一次上诉法院判我输了,我要上诉的话得有什么条件吗?,还有法院会义务帮他们去我们老家那边找我ma ?我家是河北的,谢谢你哦
范晓 - 2008-5-12 17:18:57
一般为2年~!找不到你他照样可以去法院起诉~你不到庭对他更有利~! 案子判下来你输了你不上述的而且你不付赔偿!他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把你的财产拍卖了~!
你不服的在判决书送到你手里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们法院提起上述~!
法院不会帮他们去找你的~!如果你一审没申请法律援助~! 我建议你还是申请法律援助吧~!这样是最好的办法~!
想懂法的人 - 2008-5-13 10:19:51
我没有任何的财产可以让他们拍卖,就一个人,我担心的是他去我们家里,现在还没有开庭呢,援助中心的电话一直就没有接通过,咨询了下律师事务所,他们说得办好多手续,,是吗?我直接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也可以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