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郭建安,是湖南省益阳市水利局一名普通的职工,就因为维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揭发了国家干部侵占公物的事实,却被殴打致伤!而相关部门又在做什么?不是依法处理!而是在伪造法医鉴定、隐瞒事实,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不断上访,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甚至在上访过程中又一次被政法委干部暴力致伤!二十年来,从地方到中央,不断上访,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有的只是一级级政府部门的欺上瞒下、敷衍了事的行为和不作为的态度!一个官官相护的社会难道是和谐的吗?我不禁要问一句:天理何在?
如今我已无法可想,我只能求助于互联网上善良的人们来关注此事,给相关部门施加舆论压力,能尽快的依法处理!如果您鼓励我继续上访,请给这篇帖子和我的博客留言!您的鼓励是我继续上访追求正义的动力!
详细情况请进入我的博客查看:
http://gf73750091.blog.sohu.com/以下附件是部分证据:
附件1:原益阳地委给原益阳地区卫校法检所的介绍信和原湖南省益阳地区公安处法医检验所出具的虚假法医学鉴定书(注:益阳地区卫校法检所和益阳地区公安处法医检验所是同一单位,因为当时益阳地区公安处法医检验所设在益阳地区卫校院内,所以当地常简称为卫校法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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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这里有两个疑点无法解释:第一,按照常识,应该是先有介绍信,然后才有法医鉴定。但是请看介绍信与法医鉴定的时间,介绍信比法医鉴定不多不少整整晚了一年,介绍信与法医鉴定的时间肯定有一个是假的,这无可否认。而根据事实来看,法医鉴定的时间是假的。第二,法医鉴定上,没有受检验人的任何信息,当事人也并没到场接受检查。就算是只拿了当事人的X光片去做鉴定,法医鉴定书上也应该有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吧?
附件2:以原益阳地区公安处法医检验所法医学鉴定书为依据,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虚假法医学鉴定书和与法医鉴定时间相对应的当事人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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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这里同样有两个疑点:第一,这份法医鉴定延用了原益阳地区公安处法医检验所法医学鉴定书上的假时间,均为1993年。第二,这份法医鉴定上说1993年7月4日当事人到场并接受了检查(请看法医鉴定第2页“检查所见”)。但是,根据当事人的值班记录却表明:1993年7月3日18点至7月4日12点间,当事人已连续工作17个小时了。当事人也明确表示没有做个这份鉴定!那这份鉴定的虚假表述就值得人们玩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