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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芽 - 2008-5-5 0:20:39
这个罚款该不该交
我是一名幼儿园的园长,今天下班前接到了技术监督局的罚款通知,想请教陈律师这个罚款改不改交: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四月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到幼儿园对幼儿园的棉絮进行了抽样检查,四月二十日下了通知认定幼儿园的棉絮为不合格产品.我园棉絮采购于十年前,当时是由一级优质棉加工而成,随着时间的推移幼儿园对原棉絮进行了二次加工,按照国家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医疗卫生、学校不得使用再加工的产品。问题是这个标准从来没有任何单位、任何部门组织宣传学习过,就是目前我们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网上也无法查到标准的原文,同时在接到通知后我们专门去了监督局表示整改,可对方如今以一纸罚款通知来解决问题。
      在这当中我们认为这个罚款不该交,原因是其一,此之前政府及相关部门有不作为现象,没有很好的对标准进行宣传,可以说全省幼儿园的园长们可能到目前还不知有此标准;其二,是省质监局有行业垄断之嫌,既是信息网我们也无法从网上了解标准,并口口声声称该标准要出钱才能下载到,这让大家如何学习;其三,检查监督无非是向大家宣传标准并进行整改的一个过程,而现在他们却连整改这一关多不过,如果在限期整改的时间内再行罚款我们当然接受。
今特请教律师这个罚款该不该交?
      也希望听听各位幼教界朋友的意见?
wsj3691829 - 2008-5-5 15:49:36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ricky000 - 2008-5-9 14:45:47
每一个行政处罚都需要有处罚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都可以设立行政处罚。设立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必须是依法颁布的。
    行政处罚有严格的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处罚的通知送达。
    具体到你的案件,
    第一、技术监督局对你的处罚如果确实有处罚的依据依法地颁布了(颁布不需要让全国人民都知道的,刊登在相关的宪报就可以了),就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没有规定需要警告教育后再犯才处罚的。
    第二、什么信息网要收钱什么的,肯定没有法律根据,绝对不用理会。
    第三、法律没有规定有什么整改期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了并在规定的日期就实施了,除非另有规定。整改期只是行政机关的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缓冲措施,可以给你限期整改、也可以当场处罚。

  不服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罚款需要先交的,不然有滞纳金的。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后可以退回罚款的。也可以申请延期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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