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t561 - 2008-5-3 16:31:04
本人一朋友在一建筑单位项目部任会计,他们施工的项目甲方是一个股份公司,大部分的股权是一个个体老板,余下的部分为当地某局入股的国有资产,甲方股东之间按相应的合同比例对此项目进行投资。朋友所在项目部为挂靠当地一建筑公司而设,实质是个体老板的人马。在甲方(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施工单位)划拨工程款中,甲方个体老总有意想要求我朋友在乙方收到甲方转入工程款后,到银行以现金方式将钱提出,再转交给甲方个体老总,老总再把钱通过建设单位转入施工单位,如此反复,其中一部分钱真正用于施工,一部分则来回这样转。是否这样是违法的行为?违的什么法?重吗?甲方老总想通过些法增加工程投入股金数目很大,但我朋友不敢答应,他不知道这样算不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