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da8356 - 2008-4-30 14:57:19
中午吃饭一个小时后回来发现家中笔记本和手表不翼而飞,房门被撬,总共价值1万元,事后去派出所报过案,事过两个月,杳无音讯,却又丢了电瓶,当时下班后把电瓶放在楼下车库里,吃完饭下楼却不见了电瓶。 请问这一系列事件可以由房东承担一定的责任吗?
王进律师 - 2008-4-30 18:58:02
如果是因为房屋或者其附属设施本身的缺陷导致被盗,则房东有责任,否则和房东没有关系。
linda8356 - 2008-5-4 11:16:03
那第二次的电瓶是在房东提供的车库里面丢的,属于附属设施本身的缺陷吗?
法律至上 - 2008-5-21 16:54:45
同意上述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