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 - 2008-4-27 17:53:06
具体事情情况是这样的:
在20年前,甲用自家的责任承包土地与乙家的荒山进行交换经营,当时只有口头协议,但是20年来都是甲经营乙的山,而乙耕种甲的田地。
就在前不久,由于旅游开发,要修一条旅游公路,此路刚好经过此山。由于涉及到赔偿问题,乙提出要换回自己的山,因为山一直是“属于”乙的。当然,甲肯定不愿意。其一,甲认为自己,经过自己20年的经营,原来的荒山,现在已经变成了一个大果园,如果换,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其二,甲认为,对与修路补偿经费,自己也应该享有,因为土地的交换是20年前就已经成为事实,如今在自己的经营期内因山所获的补偿自己是有享有权的。
就此案件,请专家,高人给点指点!!!万分感谢!!!
axinlawyer - 2008-5-3 18:39:07
如果这种交换没有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那这种交换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