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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jinjing - 2008-4-26 19:56:49
2004年初,荥阳市人民政府为修建“郑氏三公广场”,弘扬传统文化,打造世界郑氏文化中心,建设荥阳市城市标志,征用了荥阳威士春酒厂的土地。然而,早在1996年,威士春酒为解决贷款已与我们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我们以其在银行的存款做抵押,为威士春酒厂解决了贷款。后因酒厂无法偿还贷款,我们在银行的存款被银行扣收,酒厂按照与我们签订 的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将其厂房土地交付于我们,作为赔偿。我们在向当地土地局办理该土地过户手续时,被告知,此地已经被荥阳市政府规划为“郑氏三公广 场”,拆迁办已经分两次向威士春酒厂支付了拆迁补偿款,如果要领取剩余的土地补偿金应有法院作出判决,方可办理。
我们担心荥阳市法院地方保护,使案子无法正常审理判决,根据该酒厂法人代表居住郑州市的情况,在郑州二七区法院进行起诉,并由该法院依法对荥阳市人民政府拆迁办尚未向威士春酒厂支付的土地补偿金进行了保全。
然而,荥阳市财政局在得知郑州二七法院执行局保全了威士春酒厂的补偿款后,立即以1995年威士春酒厂欠财政局贷款为还为由,利用行政手段扣留了应支付威士春酒厂的剩余土地补偿款。
郑州二七区法院执行局多次前往荥阳市财政局,要求财政局退回已被保全的款项。荥阳财政局领导表示:威士春酒厂95年欠贷款未还,法院已经判决令其偿还,有判决书为证;财政局扣留威士春酒厂土地补偿金以还欠款是天经地义的事。当执行局法官讲明财政局无权擅自扣留保全款项时,要求退还时,财政局局长轻松的表示: 该款没有了,用完了,无法退还。
在执行无果后,郑州二七法院将该执行案转交委托荥阳市法院执行局执行,然而委托函及相关法律文件“石沉大海”不知下落,该执行案被迫终止一年之久。我们费尽千辛万苦,数十次的到郑州中院、河南省高院上访,最终得到了各级法院领导批示,方使该案在二七区法院恢复执行。
然而,执行法院仍然对“荥阳市财政局扣留并动用保全款的老赖行为”不敢贸然采取强制措施,使该执行案长期搁置。
近日,郑州中级法院又作出裁决,将该案移交荥阳市法院执行局执行。我们满怀希望荥阳市法院执行局依法办案,秉公办事。但是荥阳市法院仍提出:此案不好办呀,钱没有了,怎么执行。
请大家讨论:
1、荥阳市政府财政局以被执行人欠款为由,擅自扣留动用已被法院保全尚未支付给被执行人的“土地补偿金”,这种行为合法吗?
2、在法院执行局要求财政局退还已被保全的款项时,财政局长表示该款“没有了(花完了)”,执行法官束手无策,应该怎么办呢?
3、因法院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了案件委托函件丢失,使执行案无法正常执行,使保全期限过限,损失无法挽回,这个责任应该谁来负,怎么负?
2008-04-17 14:01
回复:荥阳市政府财政局无权扣留、动用已被保全资产!
首先,我认为荥阳市财政局领导所谓:被扣留的保全款“花完了”,拒绝退款的举动,是目无法律的表现。非法侵占他人利益法律岂能容忍,应督促法院依法执行,增加执行力度,必要时进行社会曝光。荥阳市政府财政局的老赖行为应得到社会的谴责。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明确“在保全、冻结期间,任何单位不得动用,其他人民法院不得就此款项再次行冻结,银行亦不得自行解冻或回收用以清偿到期贷款”。荥阳市人民政府财政局擅自扣留保全款的做法是违法行为。
郑州法院依法在荥阳市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保全、冻结的被执行人的土地补偿金,是荥阳市人民政府建设“郑氏三公像”项目征用被申请人的土地,并由市人民政 府支付给被申请人的土地补偿金。荥阳市财政局向市拆迁办的拨款行为仅是“为市政府行使转帐”的行为,财政局无权因自身与本案被申请人的债务关系截留市政府 的专项资金。其行为是以行政手段对抗法律,是越权行为。郑大法
2008-04-17 14:11 |
回复:
荥阳市财政局是被河南省高院公开命名的“老赖”单位,为荥阳市增添了不少光彩。这次又借修建”郑氏三公像“耍赖,我们将关注事态进展情况,为正义提供法律援助。
回复:荥阳市政府财政局强行侵占“郑氏三公像”土地赔偿款理应退还!
荥阳这些贪官胆大妄为,什么光都敢沾,郑氏老祖要发怒的。:Q
2008-04-20 11:39 |
回复:
丢人呀,荥阳人,没钱劫道吧。
2008-04-20 18:24 |
回复:荥阳市政府财政局强行侵占“郑氏三公像”土地赔偿款理应退还!
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政府官员,要得报应的。
2008-04-20 21:07 |
回复:
河南的投资环境差这大家都是知道的,很多事情法律法规上规定的好,但到了低下肯本就执行不了!这也是很多投资者不愿意来河南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真不知道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如果是权大,那这世界还要法干什么?要律师干什么?学法律干什么?还依法治什么国?
连人家尼泊尔的国王都知道自己保证不了自己的后代也像自己一样能勤政爱民,所以开始进行全民选举并以宪法治国,而不以人治国,以权治国。
请问荥阳市财政局领导,在你们心中有没有法?你们是不是早已把国家最高领导人“依法治国”的理念抛之脑后了?你们败坏了河南的整体形象、损害了河南的投资环境,侵害了河南人民的利益,你们不觉得羞愧么?
依法治国,乃世界之潮流,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海内海外,莫能逆之!全世界法制的洪流,必将冲毁一切牛鬼蛇神!:@
2008-04-20 21:20 |
回复:
真沒有想到你們大陸河南的投資環境這麼差!:0!看來如果把資金投到你們這裏將會是一個錯誤的選擇!很早就聽朋友說過對河南投資環境的不滿,我一直不太相信,但通過觀察,我的朋友們說的是有一定道理的。
2008-04-20 21:35 |
楼上的这位朋友,那是荥阳投资环境有问题。那儿的公务员意识差,但请不要把我们河南都否定了好不好?我们河南省的国土面积一共是16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中国国土面积的六十分之一,也不小啊,等你真的都转过来完了再来评价河南的整体投资环境才算是客观的。
荥阳代表不了整个河南。
2008-04-25 16:28
回复:
荥阳市委、市政府最近刚调整了领导班子,市委书记、市长、财政局长都换了,直接找他们讨个说法,他们不会为这点钱置荥阳形象而不顾吧。
jiangyangdadao - 2008-4-26 20:19:43
请关注一下今年高院组织的“执行风暴”的情况,这两年河南高院加强了对有“政府”背景的“老赖”的执行力度。甚至可将此案情况直接向徐光春反映,他非常注意河南对外的形象。
冰霜雨 - 2008-4-27 8:34:39
荥阳财政局是出了名的“老赖”,局长多是贪官。
荥阳市财政局局长贪污受贿情况屡禁不止,三任局长被查处。
荥阳市经济综合实力在河南省县市中排名第5位,财政局每年可调拨资金达2.4亿元,由于我局存在管理漏洞多等问题,贪污受贿案件频频发生。近年来局长等核心干部贪污腐化案件屡屡发生,涉案领导10多人,涉案金额近数千万元,连续三任局长被查处,其中仅薛五辰一案, 涉案金额就达800余万元。
这种情况引起了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他们曾与市委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预防财政系统职务犯罪指导小组”,在该局成立了“法制夜校”,请检察官上课180余次,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职务 犯罪预防工作。贪污腐化行为是否已经被杜绝,大家拭目以待。
beijingjy - 2008-4-27 9:18:39
楼主,你们没有搞错吧,盗窃案件多了,你不能埋怨小偷,找警察呀。保全的资金被动用,找法院呀,要法院干什么?
weizhiliu - 2008-4-30 7:29:39
为什么荥阳财政局不断出现“老赖”的丑闻,为什么荥阳市财政局的局长多因贪污腐化被审,二者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当地党的领导起了什么作用呢?
weizhiliu - 2008-4-30 7:36:42
政府“老赖”的行为对社会影响巨大。
涉及政府的案件长期不能执结,往往给当事人利益带来很大损害,在法院执行这一维护他们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没有作用后,他们往往采取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长期滞留政府机关、审判机关,甚至在政府、审判机关以自杀、自残的极端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weizhiliu - 2008-4-30 7:38:53
损害政府诚信和司法公信。政府作为被执行人,抗拒法院执行案件,长期拖欠债务,会使当事人和群众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不愿不敢跟政府打交道,对社会诚信和经济发展软环境 建设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以致政府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诚信社会建设无从谈起。
weizhiliu - 2008-4-30 7:39:49
法院对涉府案件久执不结,往往会使群众产生权大于法的错觉,认为法院不是公众讨说法讨公道的地方,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没有区别,政府与法院穿的是一条裤子,法院与政府是官官相护。
weizhiliu - 2008-4-30 7:40:57
动摇社会公众法治信仰。各级政府作为一级国家机关,拖延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往往使一些群众认为法院的裁判是空调白判,法院的裁判文书是一纸空文,法律失去了尊严没有权威,所以法院的裁判没有效力,特别是对政府部门没有丝毫约束力。法院裁判远远不如党政领导一句话、一个批示管用。直接导致了一些群众不再相信法律、不再相信法治、不再信任法官、不再信服法院,法律在他们心目中没有尊严,司法在他们眼中没有权威,这样一来他们四处上访,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和谐因素增加,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jianghaijulun - 2008-4-30 15:12:18
楼上哥们,说那么多空话有何用?对牛弹琴,老赖无所谓呀。我们家乡的政府拆迁侵占了老乡的利益,长年告状无人理睬,最后跑到省委门口抹脖子,才惊动了省委书记,然后呢,自有人主持公道了。你们也去找徐光春喊冤,不行就抹脖子,比法律还灵呢。
小雨86 - 2008-5-3 16:51:38
朋友:5月5日河南省高院举行大规模的“接访日”,不妨去反映一下。我个人认为,该案省高院没有理由不重视的,请去一试。
weilaichengshi - 2008-5-20 15:49:24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机关也不例外。
xiaojindouer - 2008-5-23 17:27:20
政府更应模范遵守法律呀。
xiaojindouer - 2008-5-23 17:28:36
法院不敢或不愿执行,绝对是地方保护。
xiaojindouer - 2008-5-23 17:38:13
政府不履行法律义务,比公民法人具有更易受舆论关注,使法律威严面临挑战。涉及政府的案件,历来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不少人认为“法院政府是一 家”,法院执行政府只是做做样子,搞点表面文章,不会依法办事,不愿得罪政府。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能否严格依法办事,成了老百姓衡量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和司法 水平的主要标志,因此,执行工作和执行人员均要经受住严峻的挑战和考验,不能对政府法外施仁。
fanzhijuan - 2008-6-19 7:17:44
老赖,牛!
haiyaff - 2008-7-24 15:19:52
官/法连裆,百姓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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