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gha123321123 - 2008-4-20 20:38:33
1、请求依法追究刘正华的盗窃罪
自2004年至2006年5月,刘正华独自经营国辉精制米业厂,盗窃电力共计24万余元,同规模的米厂,别人的月平均有1万余元的电费,而刘正华的米厂只有3-4千余元/月的电费。刘正华采用打开计量箱驳电表的方式盗窃电力。于2006年5月,被武冈市电力局查获刘正华盗窃电力,后移交在武冈市公安局经警大队。刘正华及其妻子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天。刘正华交了陆万元给市公安局经警大队。市公安局就对此事不管不问,刘正华至今未被绳之以法。根据《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刘正华盗窃电力计24万余元,是属盗窃金额特别巨大,应当予以严惩。
2、请求依法追究刘正华非法占用土地罪
2005年11月刘正华用四十八万元向龙田乡枧道村10组购买土地24余亩,其中水田10余亩,旱地和林地14余亩,并没有经有关部门审批,于2007年4月动工兴建厂房、仓库,于2007年11月底,被邵阳市国土局查获刘正华非法占用土地,邵阳市国土局处罚36万元,刘正华暂交16万元,被勒令停工,根据《刑法》第342条,应当依法追究刘正华非法占用耕地罪。
3、请求依法预防刘正华套取农发行贷款
2008年1月,刘正华的非法占用土地和违章等条件,向省农发行申请贷款,这完全是为了套取农发行的贷款,而虚以贷款条件。
通过上级国土部门的核查刘正华无一切合法国土手续,请求农发行领导到邵阳市国土资源局核实。
请求有关部门查明事实,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