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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07666 - 2008-4-17 13:06:48
法官在流泪流血、债权人在呼吁呐喊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昆仑经贸开发有限公司向社会有正义感的人们和社会各界人士及执法部门呼吁、呐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法官的生命安全。因为,一场带有黑社会性的“老赖”导演的触目惊心的暴力抗法悲剧正在安徽省滁洲市上演着。
2000年11月30日,我们牡丹江市昆仑经贸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安徽省滁洲市杨子集团滁洲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杨子牌客车40辆,因客车质量不合格,给我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由此,导致成双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判决杨子集团滁洲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返还货款及赔偿我公司600多万元人民币。滁洲市杨子集团滁洲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戈永海不仅不依法履行法院判决,而且利用地方保护主义,勾结黑恶势力,暴力抗法,制造血案。主要事实详述如下:
2003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这一买卖合同纠纷赔偿案件,执行法官曾经多次告知要求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戈永海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赔偿义务,“老赖”戈永海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只好到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找“老赖”戈永海,他避而不见,接待法官的是副总经理杨传湖,他说没有钱可以付,并且恶语攻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被逼无奈,采取强制执行手段,查封一台广本轿车,一台广本商务用车。广本商务用车在查封后,被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戈永海变卖给江苏省无锡市亚光汽车整形厂,广本轿车在2003年10月13日被牡丹江市人民中级法院的执行法官扣押,就在此时戈永海向滁州市公安局报假案,以广本轿车被抢为名滁州市公安局派20人之多,追到执行法官在南京的住处(南京红山会议中心)进行搜查,对7名执行法官拳打脚踢、谩骂污辱,法官虽然讲明了身份,并出示了工作证件及执行公务的相关法律手续,但滁州市公安局的这些警察仍然限制执行法官的人身自由5小时之久,并对在送达扣押通知书上签名的两名法官使用械具长达5个小时。给执行法官们造成严重伤害,严重妨碍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为了把执行案件办好,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海林市人民法院,执行办理此案。
2004年9月份,海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陈、高二人去安徽省滁州市杨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刚说明来意,被执行单位的法人代表戈永海使厂内的工作人员就将陈、高法官的证件、手机和卷宗非法收缴。纠集数十人污辱谩骂陈、高二人,将陈、高推搡到他们的食堂内,限制其人身自由5小时之久。后经琅琊区人民法院派人解救出来。执行法官走到哪里戈永海派人(两台面包车装20多人)就跟踪到哪里,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为了避免受到袭击暗算只好返回。
2007年3月21日上午8时许,海林市人民法院执行法院赵、高二人再次来到滁州市,到中国农业银行滁州杨子支行查询被执行人杨子集团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情况,两位法官向银行窗口的负责人递交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及法律文书后说明来意。该窗口姓王的主任(男)接待了他们。站在主任旁边的一个女行员听完法官与主任谈话后,迅速离开窗口并且打电话。约十分钟后有4名男子冲到支行营业大厅,指着站在窗口的高法官凶狠地说:“你是干什么的,谁让你来划款?”赵法官一看事件不妙,为了避免执行卷宗等有关重要材料被抢或毁损,趁乱离开现场。高法官便立即要求银行工作人员退回工作证件及查询手续,以便离开执行现场。闯入银行内的4名男子, 拽住高法官,高此时表明身份并明确告诉他们,我正在执行公务。其中有2人不由分说,边骂边打,一边打一边说:“让你来划款……”高法官的面部、胸部被二人连打带踹,当场将高法官打倒在地,鼻口流血。为了避免事态扩大,高法官面对凶犯,没有还手和防卫,而是高喊着请求银行工作人员立即报警。高法官站起来,被打倒,再站起来,又被打倒,鲜血流满了地。终于,高法官被打昏过去,踡缩着躺在地上。这时银行的人一看要出人命,拉响了银行里的警报。嚣张的凶犯稍作停顿,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对苏醒后的高进行了二次殴打。倒了拽起来打倒,再拽起来打。前后两次殴打足足十分钟之久,两凶犯打累了方罢手,才扬长而去。高法官缓过神来,慢慢的爬起来,趔趔趄趄的倚着银行的柜台站起来,满脸是血,前胸衣服也全是血,眼睛被打封喉,惨不忍睹。就在这时,该银行行长出来了,拿出一卷手纸让高法官擦一擦脸上的血,才打110报警。高法官认识到,杨子集团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不会就止罢休,就随行长去了他的办公室,等候警察的到来。警察尚未赶到现场,而客车厂却又来了五、六人对高法官再一次进行了一番污辱谩骂,扬言要将高法官灭在滁州。报警后,大约40分钟,滁州市凤凰东路派出所的2名警察才到达现场。高法官随2名警察去派出所,路过银行门口,仍然有客车制造厂的工作人员十多人大喊大叫:“再划款就灭了你。”高来到派出所后,客车制造厂的人员,不但没有减少,又增加了十几人围在派出所的门前,恐吓威胁污辱谩骂。高到达派出所30分钟后,出现场的民警领来两名男子,让高法官指认是不是凶犯,高明确表明二人不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戈永海来到凤凰东路派出所先去了值班室,用手指着坐在那里的高法官恶狠狠地说:“我让你们来执行,来一次打一次,打死你们,这是我们市长的指示。”一顿污辱、谩骂后去了所长室,戈与所长交谈两个多小时后,民警才询问高法官被打的经过。在作笔录时高一再强调扬子支行大厅内有监控录像,要求提取影像资料,一见便知。而作笔录的民警说:角度不对,无法提取(他没有提取录像资料怎么知道角度不对?)。就在此时,所长也追问高三四遍,这两个人是不是凶犯,高一再否定不是。后来民警带高到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对高的伤情进行检查,高走到哪里,哪里就有客车制造厂的人,一切检查过程都已经在他们的“安排下”进行的。到了门诊部,门诊主任早已在门口等候,客车厂的人随即与该门诊部主任耳语几句后,这名主任便草草地对高的伤情进行了检查,并声称受害人没事。受害人高向其索要病历,民警却说病历由派出所存档。高检查完伤后被带回到派出所,让高在派出所值班室坐着不许走。
赵法官此时正忙着去滁州市人大、政法委、滁州市中级法院、琅琊区人民法院寻求帮助。人大接待赵法官的是法律内司委姓文的主任,他听完此事只说同情没有任何态度。政法委姓刘的主任听了此事后,说市政法委管不了区上的事,他给琅琊区政法委打了个电话。赵法官随后就去了滁州市琅琊区法院执行局,请求帮助解救高法官。执行局的人说没有院长的话谁也不敢去。赵法官又去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名姓郑的局长接待赵法官,赵把发生在杨子支行的事全部汇报了一遍,并请求先把高解救出来,而郑无动于衷。他说这个事情不好办,赵法官急了与郑局长争论起来。过了一会郑局长离开办公室20多分钟,郑回来后,他只说接了省里的一个电话(没说电话内容是什么),方同意把人接出来。这就是当地政府官员执法部门真实情况的写照。他们的做法是什么?
高法官带着满身的伤痕走出了派出所,面对同事一言难尽,只是摇了摇头,随后低下了头。
办案人员为了自身的安全,当天下午就返回南京并在南京中医院、口腔医院对伤势进行检查治疗。经司法鉴定,受害人高法官的伤残等级为轻伤害。身体上的伤是可以治愈的,心理上的伤痛是难以平复的。
以上发生的事实,绝不是偶然的。光天化日之下,“老赖”戈永海竟敢如此胆大妄为,背后是否有强大的保护伞?是否有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是否有不可告人的权钱交易?是否有黑恶势力为其暴力抗法?这已经是不言自明的事了。最值得深思的是: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执行法官的生命安全也得不到保护。虽然执行法官的领导带着他们的冤情汇报上级,奔走京城至今不了了之。请问谁能为百姓作主,谁能为法官作主。我们记得胡绵涛总书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讲过:“——坚定不移的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坚信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会促使政法界各级领导,在尊法、执法工作上有新的改善。
我们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上级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严惩制造血案的行凶者及背后的指使者,严惩通风报信妨碍执法人员办案的中国农业银行滁州支行的有关人员,严惩“老赖”戈永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指使他人暴力抗法的严重罪行。我们呼吁各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为正义执法,为公平执法,还债权人、执行法官一个公道。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昆仑经贸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6日
49607666 - 2008-4-17 13:08:08
一、    戈永海将法院查封的车辆(广州本田商务用车)变卖给江苏省无锡市亚光汽车整形厂,是否应付法律责任?
二、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支行通风报信,妨碍执行致使法官遭此毒打,应付什么责任?滁州支行应付什么责任?
三、    法官在支行内被打时,保卫人员在哪里?是管理混乱还是有意按排?
四、    戈永海不但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纠集黑打手,应付什么责任?
五、    滁州警方三番五次为戈永海做事是维护“老赖”还是在“执法”?受害人在凤凰东路派出所立案至今杳无音信,又说明了什么
西北法狼 - 2008-4-18 13:54:39
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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