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d0503 - 2008-4-15 21:29:46
[转贴]许霆案的“非法”及“盗窃”问题——与刑事有关吗?
寒夜相随 发表于: 2008-03-12 18:04
来源 法治论坛
网址: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268285&st=0
法院认为许霆非的是什么“法”,依报道是盗窃。
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看,一是秘密的,就这点,我是认为行为人自认为他人不知情的即为秘密行为,而非被损害人不知情才算秘密,我认为这与《刑法》规定的量刑根据“主观上”的原则规定是一致的。那么,许霆知道自己的行为银行能知道吗?从他用的是工资卡看及他应当知道ATM机有监视头看,他是非常清楚银行方面是知道他的行为的。所以我认为,秘密一说是不能成立的,许霆“非”的并不是盗窃这一法律。再者说,中国自古就有个说法叫“不问自取便是偷”,我们即使无条件的同意这样的说法,许霆与ATM机的人机交流显然是有“问”的,显然这与一般认为的偷的情节也是相去甚远。
在这里,我们就应该注意到,既然有“问答”的交流,双方的身份也是真实有效的,应该认为这是个交易行为。
既然是交易行为,就要看他是否非法的交易了。这就应该看双方的交易是否为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民事行为。从案件看,并没有存在强迫、欺骗的行为存在,这是符合自愿原则的,剩下的是“公平否”的问题。
就以上分析,我相信大家都能轻易看出,这个案件与刑事无关!这是真实的交易行为,属于民事调整的范围。
再说一下让大家更清楚:
一、不问自取吗?许霆问了。
二、ATM机同意吗?同意了。
三、ATM机是谁?银行的柜员机器,代表银行行使一定的交易。
由此,让我想起不久前有个报道,说的是“慧普”公司吧,具体不是记得很详细,把价值9000左右的显示器,在网上标2000多卖,引起了抢购,等慧普发现错误已经被订不少,他的处理方式是与客户商量变更要约,理由与许霆案的银行方面非常相似,电子系统出错。结果是有不少人不同意他的“变更请求”,在这里请注意,犯错误的人在“请求”,最后对不同意变更的,慧普还是履约的。
或者在现实中,我们还能找到与许霆案相似的,如交易中因柜员出错,多找给客户钱等。但无论如何,我们很难想象,有人竟会在交易中,因他方的错误成了盗窃犯。从生产该ATM机的公司赔款一事看,事实也充分证明是银行的错误,银行既已经得到赔偿,又要许霆“退回”依约取得的款项,其诚实度值得怀疑。我认为,银行在该案中并没有当然的请求权,是否同意变更要约应该是许霆的当然权利。
现在大家所关心的是这样的“刑案”是怎么造出来的?
--------------------
作者签名:
提高经费与法官待遇;
建立全国联网的电子审判平台,回避一切可能的利害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并严格与“党员领导司法”区分开来;
——————————————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走过许多路,尝过许多苦。好多难忘的事和人,我们已忘怀,唯有真情教人难忘,倍感珍惜,弥足珍贵!朋友,如果你将远行,别忘了心是梦的故乡
lyd0503 - 2008-4-15 21:31:32
许霆无罪!
“由此,让我想起不久前有个报道,说的是“慧普”公司吧,具体不是记得很详细,把价值9000左右的显示器,在网上标2000多卖,引起了抢购,等慧普发现错误已经被订不少,他的处理方式是与客户商量变更要约,理由与许霆案的银行方面非常相似,电子系统出错。结果是有不少人不同意他的“变更请求”,在这里请注意,犯错误的人在“请求”,最后对不同意变更的,慧普还是履约的。”
“从生产该ATM机的公司赔款一事看,事实也充分证明是银行的错误,”
简单明了:许霆无罪!
lyd0503 - 2008-4-15 21:32:34
请阅贴老师浏览下凤凰网《网罗天下》的有趣讨论。
网址:[url]http://bbs.ifeng.com/fhbbs/viewthread.php?tid=3125512&extra=page%3D1[/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