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i11011 - 2008-4-12 21:56:19
我有一个宅基地,2004年卖给了张某,未过户,与张某写了一份买卖契约,2007年拆迁,开发商与张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依据是张某与我签订的一份买卖契约,后我起诉至法院,区院及中院均判决买卖契约无效,后我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其与我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开发商的说法是已经与张某订立了一份协议,需要我去找张某要回那份协议,才能与我另签订,我想问下这种做法合理吗?是不是有违反法律的地方,违反的是什么法律?谢谢!!!
芙蓉王律师 - 2008-4-12 22:40:32
根据法院的判决你与张某的买卖无效,因此你仍是开发商拟拆迁房产的所有权人,开发商若进行商业性拆迁应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拆迁管理法规的规定进行,无权强制野蛮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