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网络联盟法律论坛

首页 » 法律人社区 » 『 法律学堂 』 »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急!
ivy.wang - 2008-4-7 14:41:06
07年5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在一旅馆附近与刘**(另案处理)的一朋友“小兄弟”发生口角,随后,刘**打电话责备了被告,双方发生了争吵,并约定在旅馆解决,刘**遂邀约陈**(死者,男)与孙**、孔**(另案处理)携带尺子刀和东洋刀一把来去了旅馆门口,在刘***的指使下,陈**(死者)持尺子刀、孙**持东洋刀冲向被告,被告见状遂往前跑。陈**(死者)持尺子刀在前、孙**持东洋刀在中、孔**徒手在后追赶被告,追了一段路,陈**(死者追上了被告并发生了打斗,陈**(死者用尺子刀刺中了被告的左大脚,被告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砍伤死者的左前臂和刺中死者的右胸侧壁,二人扭打倒地并争抢尺子刀。随即孙**和孔**赶到,孙**用东洋刀将被告右手、腰部砍伤后致其倒地。孙**和孔**将陈**(死者送往医院,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死者系右胸侧壁遭受单刃刺器作用致右肺中叶穿通伤,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想请问,被告是应该正当防卫吗?如果判决最可能是什么结果?十万火急!谢谢!!!
我是被告的律师,请问这样的案子应当如何处理?全国是否有过这样的案子?
看你、看我、看他 - 2008-4-22 19:19:42
你这里扯到斗殴,正当防卫就难说了!
Roy - 2008-7-17 16:22:48
个人认为最终按正当防卫可能性还是有的,至于聚众斗殴与否要看约定在旅馆解决时双方的意图了!
王洞明 - 2008-8-8 22:34:01
本人认为应当算是正当防卫. 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且被告的行为没有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危害.且被告实施行为的目的是制止犯罪,符合正当防卫的一切条件.
hbhh1 - 2008-9-4 18:12:51
正当防卫,不过水果刀能用砍字吗?汗!
颠倒黑白 - 2008-9-13 19:55:27
该案中,对于被告是否是正当防卫,在客观要件、防卫时间、防卫对象上都没有问题,唯一的结点在其主观要件,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因此,下列三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1)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相互侵害行为。(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建议对“并‘约定’在旅馆解决”这一点,做好准备。其必将成为定案的关键点。
1
查看完整版本: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