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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在线法律咨询论坛区 » 『 房地产、建筑法律咨询论坛 』 » 求助:商铺转让纠纷,下家拒不付房租并要求退还转让费,怎么办?
ks10sl - 2008-4-2 18:50:06
我与合伙人与去年经上家转让获得一门面商铺的使用权,并且房东也已经同意此事。(房东也是从公家租的房子进行的转租)

后由于个人原因,我与合伙人将门面房转让给下家(后简称乙),并收取了转让费,并在原来月租上加了一定价格转租于乙,也告知了我们支付给房东的房租与我们向他收取的房租是有差价的。房东默许我们转手给下家,并且仍由我们直接支付房租给房东。

乙方在经营了3个月后,无法继续经营,明确告知我们他不会继续付房租,要我们退还转让费。我们告诉乙方,不会退还转让费,经过和房东协商,允许他将房租转让,并可以安排他的下家与房东直接签订合同。但直至乙方支付的房租到期,都没有任何消息。中间我们几次联系,乙方也不予理睬,并表示没有精力进行转让,甚至有一次约好了时间也没有出现。

现我们要求乙方交出商铺钥匙,乙方拒绝并且依然要我们退还转让费。我们告诉乙方,他支付的房租已到期,并且明确了态度不会再支付任何费用,我们将把商铺收回交给房东。乙方于是再次要求对商铺进行转让。我们为其垫付了房租,给了他最后的期限。由于乙方表示不知如何寻找下家,我们还为其在网络上以及商铺门口张贴了转让的广告。但几天过去,乙方依然没有任何动静,在与其通话中我们感到他没有尽快把商铺进行转让的意思,而是在拖延时间。

由于当初与乙方签订合同时,没有把条款考虑的很周到,只是简单签订了转让协议,明确了基本的权利义务,如每月几号交房租等。请问以上的情况,责任归属如何?我们能否要求其退还商铺?
hai123_123love - 2008-4-5 20:28:48
乙方到期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以违约为由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商铺。至于转让费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合意,只要证明转让费条款签订时并无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是予以承认保护的,如果是这样转让费属乙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不能要求出租房退还。
ks10sl - 2008-4-9 18:43:23
现在乙方告我们了,理由是我们不是房屋的所有人,所以无权出租,要我们退转让费和违约金。
我们怎样反诉和写答辩状?
还有,这样算不算合同结束了,可不可以把房子转租?
wsj3691829 - 2008-4-10 17:32:56
你们因为是经房东同意才转租的,所以有权出租。乙方不交房租已违约,你们有权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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