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qingrong - 2008-3-31 10:40:12
短信息内容原文如下:
“高小姐,请和业主商量,谢谢:
交吉保证押金收据
兹(买方:XXX、XXX)收到(卖方:XXX、XXX)交来房产交吉保证押金贰万圆整(小写20000元),交吉日在X年X月X日或之前,则押金由买方在交吉日全额无息退回给卖方;如交吉日在X年X月X日之后,则按主合同第X条款处理,在押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后,余额由买方在交吉日全额无息退回给卖方。
买方(签名):
卖方(签名):
中介公司(签名):”
本人原想让中介帮忙将此短信的意思和业主商量(实际没有收到押金),但是却不小心将真实姓名写上在短信内,短信息是发给中介的。本人想请教:
1、以上段信息是否有法律效应?
2、如果根据短信,是否能来讨押金?
3、短信息已经发出,对于买方来说怎么办比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