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ol - 2008-3-11 20:00:08
目前,我遇到一件很头痛的事情。
我和另外一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有一条规定“出现纠纷,双方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现在在这
份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我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对方的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是上海浦东,我的现居住地是上海闵行(居住不足一年),我的原居住地是上
海浦东(居住超过一年),我的户籍所在地是四川。
我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闵行法院表示,我在此地居住不满一年,闵行法院没有管辖权。我向上海浦东法
院起诉,浦东法院表示,根据“双方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应该在原告所在地进行起诉,浦东法院
没有管辖权。这样看来,我只能在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了。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我在四川起诉的话,在执
行过程中会有很多难点,而且我在上海回去很不方便。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 我能否在上海的某个法院进行起诉
2. 如果我在四川起诉,在上海执行对方的财产是否有很多不方便
3. 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吗
wsj3691829 - 2008-3-11 22:05:27
最好的办法是对这个约定协商进行变更或者等在新的居住地居住一年后再起诉。
houqf - 2008-4-7 20:53:41
协议约定不明确,此管辖协议应当为无效协议.
按法定管辖进行起诉
邓律师 - 2008-4-9 10:02:06
因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了法定的两个以上的法院管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以民诉法,由别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即由上海浦东区法院管辖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律政新人 - 2008-11-1 6:41:21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诉法的规定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