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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is_Kee - 2008-1-5 5:01:17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宽带接入服务协议
四、用户特别关注
(七)甲方(私人住宅)申请的宽带业务,一个宽带账号仅可提供一台电脑上网。甲方需使用超过一台电脑同时上网的,可选用乙方其它产品并与乙方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未经乙方同意使用超过规定数量的电脑同时上网的,乙方不保证通信质量并有权中止该宽带账号的接入服务。
难道我们用户连用两台电脑上网都必须再多付费么?就好比我用一吨水一条水管难道只能装一根水管!?!?!这个逻辑不通呀~?我认为是属于可变更的条款,而且拥有变更权的应属于用户
王正志 - 2008-1-7 9:03:03
可以这样认为,但在争议发生后此类主张的确认权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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