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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香 - 2008-1-2 21:17:14
甲乙双方通过房屋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70万的价值出让房产。在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首付款为40(定金10+30万)。同时因卖方无能力为此房产解押故买方在20日内将其中首付款的30万打入卖方的还款账户。
后期买卖双方与担保公司作了二手房转按揭的业务。卖方与担保公司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申请借款30万还银行剩余解押款,买方与担保公司签署了申请银行贷款的一系列文件。
买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内容是买卖双方就****达成房屋买卖交易,买方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同时卖方向***担保公司申请借款,用以还清上述房屋*****的贷款本息余额。买卖双方承诺:在担保公司为卖主垫付原贷款本息余额并解除抵押登记后,买卖双方必须在2日内到管辖区内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

现在买方认为卖方向担保公司申请借款了,买方就不用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日期给付首付款30万。而卖方认为向担保公司借钱也不能否定买方付款的义务。因为卖方认为买方违约在先,就与买方协商解除合同,买方开始表示同意,可是后来又反悔了,而且还起诉到了仲裁。在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里“如买方违约卖方可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以卖方将房产售予他人。
与第二家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签的字而是配偶签的字,此房产为房主婚前所买。

请问
1、
卖方跟担保公司申请借钱能不能否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付款义务?
2、
双方约定的解决方式是仲裁解决。在仲裁,卖方承认已经将房产卖给了第二家,现在仲裁委以卖方一房二卖,所以整个事件就是卖方的责任。可是卖方与第二家签订的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签的,房屋产权人也不认可,是不是应该算是无效合同,如果是无效合同是不是就不存在一房二卖了。请问是否正确?
3、
仲裁委需不需要去调查与第二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呢?
4、
如果跟第二家签订的合同无效那么与第一家的房屋纠纷到底要怎样来约定?
王进律师 - 2008-1-3 23:26:37
1、不能否定。
2、由于房产为房主婚前所买,一般情况下认定为房主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其配偶没有权利代表其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当然若买房人有举证证明产权人是明知的,且没有提出异议。则该买卖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3、仲裁委是否有必要调查,主要看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若二者没有必然的关系,当然无需调查。
4、你并没有明确买房人申请仲裁的请求。而且若在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里有“如买方违约卖方可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则只要买房人有违约行为,则卖方可以直接通知买方解除合同,该解除的效力自解除通知到达买方时生效,无需经过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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