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冰 - 2007-12-30 18:10:29
2006年8月6日9时45分韩家俊<河南沈丘县洪山乡人>,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牌号为pa7557牵引车<车主为韩家兴韩家俊共同所有>,在虹莘路618弄内一无名小路上,由西向东起步时,将躺卧在车底的韩家兴<河南沈丘县洪山乡人>碾压,致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构成交通事故. 因韩家俊和韩家兴既是合伙人又是亲兄弟关系,后经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协商自行调解,交通事故认订书认定由韩家俊韩家兴共同承担责任.我是韩家兴的女儿,当时我和家人处于万分悲痛之中,急于处理父亲的后事,没有追究韩家俊的刑事责任,万万没想到韩家俊事后不但不承担他该承担责任,反而还令我们家人处与被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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