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亲戚为了还债将他舅妈的房产向银行作了抵押,但他是做了一个假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向银行抵押的。而且还有一个情况当初为了把户口迁入城市,他在原籍民政部门开了他是他舅妈儿子的证明,将自己的户口以他舅妈儿子的名义迁入此房。现在被房产部门及银行发现。我想问问这是不是属于诈骗,房产部门及银行有没有权起诉他。如果起诉将判什么罪,大概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