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0年起一直承租一学校临时建筑开餐馆,合同虽是一年一签,但前几年除租金外主要条款基本没变,06年学校提供的合同中新增了如有拆迁则无补偿的条款,06年底因拆迁,学校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出租,也不答应给予任何补偿。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算是长期事实上的承租关系?
2、临时建筑规定不可以出租,学校却出租了怎么办?
3、学校在06年提供的定式合同是否有效?
4、我能否有受偿权利?
先谢谢各位专家了!
1、可以
2、违规,可以起诉
3、如以签字应为有效,但还需看合同具体规定
4、现在还不知道
谢谢了.没钱打官司呀,自己上了,可惜不晓得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