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住在一个新修的小区里,今年9月1日深夜12:30左右开车回小区。保安当时在场还叫我朋友交了20元的管理费,说是本月的车辆保管费。第二天早上出门时发现车不在了,当时报了案,保安向公安说是早上6:10左右他开门后到屋里去了一下,出门时只看到小车的车尾了。当时没来得及看是谁开走的。
现在问题是车不是我朋友本人的,是别人借了他的钱用车抵给他的,当时只写了借条车子没做处理。车子就由我朋友用。现在借钱的人也找不到了。物业费我朋友也按月缴了的。
请问各位律师们:1.我朋友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物业不?
2.物业能赔多少?
1、根据你的描述,没有证据证明你朋友和车子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且,车子登记的车主也不是你朋友。除非,有证据证明你朋友合法占有车子,否则,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2、在此类案件中,特别是停车位不是业主买断的,小区物业每月收取固定的停车费的情况,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是汽车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停车位租赁关系,存在争议。为更好的维护你朋友的合法权益,建议以侵权之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