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连家私一共16万。
以下是合同条款,请大家帮忙看一下有没有问题。
第二条 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收款以收据为证)
(疑问:为什么是以收据为证而不是以发票为证?)
1,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额为人民币一拾陆万。元整。 乙方签订合同后当天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疑问:请问此条款没有把家私加进去是否不妥。)
2.双方于2008年01月06日前,由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手续完毕后当天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整给甲方。(房款即付清)
(疑问:请问是否过付手续完毕后才应该一次性付款?)
第三条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后2008年01月25日前,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签署交易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