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房产问题,谢谢大家指教!我们有一块地,1999年办理了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是“门市”),(土地被分为4家所有,其他三家都已盖房,我家只打了地基,即4家共有一个国产证,四方签有合同,并有证明人)有效期是39年。2000年土地调整把属于我的那块地分给另一人乙,自2000年后,我们的打算把房子继续盖好,乙百般阻挠,并且当场阻止建房工人,经村多次调节无效。今年乙却把我们告到法庭。村支书威望很大,县里有人,说他当时签署的同意办“国有土地证时犯了个错误”,说他一出庭作证,我们肯定输!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望好心人,懂法人指点!不胜感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0 9:58:1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