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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feng - 2007-11-6 8:34:23

麻烦了,有事相求!!



我现居处有一集团(好当家集团),“高举”国家提倡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旗帜,先后兼并了我们那里的5个独立行政村,土地皆归其所有,60岁以下的人均土地为0.3亩,百姓根本没有得到任何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更让百姓无奈的是房屋的拆迁——几千户百姓没有任何的选择余地!!!我们只能按照该集团单方面的拆迁制度进行被动拆迁。房产的评估也是由该集团单方面进行的,单户价格在600~48000元不等。拆迁安置小区也由该集团定价,由居民补偿差价进行搬迁。



在房屋的所有者中,迁出本村的和通过继承遗产的按照该集团的房屋价值评估给予货币补偿,没有房屋补偿;因经济条件所限无能力进住安置小区的由该集团提供一般住房,终老之后由该集团无偿收回住房。



早在2003年就曾经发生过半夜进入室内将四户因没达成拆迁协议而不搬迁的居民抬出屋外强制拆迁的事件,事后四户居民上告有关部门,但最终毫无结果,以致于自此以后无人再敢违抗该集团的拆迁制度,只能听其摆布……



现在拆迁工作已接近尾声,该集团告知村民,一户人家中,只有一人户口在本村的不给予安置房补偿,有两人户口在本村的给予小平方住房(78平米)补偿,要说明的是,原有住房面积并不作为补偿依据,若想获得大平方住房(95平米)补偿,就只能通过合并人口来实现,而且在2002年兼并以后落户本村的不享有住房补偿,包括因结婚、生子落户本村的。



大体情况就如上所述。



现在,《物权法》的颁布使农村住房拆迁有了一些相应的依据,可是,在很多情况下,百姓还是由于受压过重而敢怒不敢言了。更可气的是,村民的房产证也被该集团以欺骗的形式收归其管理。




作为当事人中的一员,我非常想维护我们正当的权益,却因其他人的顾忌而得不到他们的帮助,无奈之下,我只有在此发帖,希望大家讨论一下,帮我出出主意,为我指条明路!!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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