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团购工业园管委开发建设的楼房后,售给职工,团购合同中没有表明要收取供暖开口费的问题.管委要求业主必须交开口费后才能供暖.先不说合同约定的问题,只想请教一下,收取开口费这一项收费项目,有无有法律依据.如通过司法程序,能否讨得一个公正的说法,需要说明的是,建设楼房的主体是当地政府成立的管委会,本人咨询时,有关负责人告诉我说,公检法都归他们管,建议我不要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