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公司经发改委批准,去年从工业园区取得了一块土地(不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并付了土地的部分款项。今年,我公司已在该土地上兴建了永久建筑物,但土地局却说,该土地原是耕地,属违法使用,给予我公司处以罚款并没收的决定。如今付土地款的收据被工业园区索要走了(我们留有复印件)。土地局将就对我公司的处罚决定举行听证会,请问:我公司如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如何减少损失?
请相关人士能予以解答。谢谢!!
l可以肯定,你们单位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非所有权,审批土地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权,而不是发改委,对耕地的征用,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你公司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占用耕地是违法的.
如果你公司支付了土地款或取得发改委的用地批文,可以起诉发改委(工业园区),要求其承担违法批地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失
当然你公司还可以通过补办手续争取程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