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己到我这里制作了一些校牌,就是他们挂在脖子上的那种,内容有:姓名、性别、班级、照片,上面没有学校的公章及钢印。因为学校补做是10元一张,所以学生就自己拿到外面做5元一张。学校因此报了案,说是扰乱了学校的管理秩序,对我们制作了校牌的个体经营户都进行了处罚,说是违反了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请问是否真的违法了,校牌属于这里面所说的证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