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里因为用钱,所以将一套北京市亚运村的房子出售。因为着急卖所以当时要求价格很低!我们是2007年7月16日签的买卖合同,经双方约定90天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问题出来了,主要房子不是我的,是亲戚的在国外,所以办理的公证说:我可以全权出售此房屋!但是业主本人在我们欠买卖合同当天【07年7月16日】问中介公司的经理,说90天能不能全部办下来,卖方拿到钱。中介公司说应该没有问题,然后业主告诉我看清楚这一点在签!合同上确实有个90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但是我不懂,我以为就是这样的呢。。所以没有再签什么东西!但是买房人是办理贷款。用了2个月的时间才办理下来,剩下的时间根本不能完全办理完全部手续!直接影响的业主拿钱!【因为北京市朝阳区办理产权证等手续要35个工作日左右!一个半月!】是着急卖房子用钱才卖的,【公司运转资金】所以业主希望能和她协商一下,如果办理不下来的情况下,要求她按照给卖方造成损失的数额一半来进行赔偿!2万元【房屋总价90万元】我们提供造成损失的正式书面材料【发票】!但是买房人不同意业主的要求!业主说我们当是都是约定好的呀!但是买房人不承认!业主就问我,我去找人问【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人家告诉我,不是等于90可以拿到钱,只是到国土局办理登记。我当是差点没背过气去!哎~~ 那怎么办啊!按照合同我们不去过户!要赔给人家18万块钱【哎,兄弟现在都成罪人了】,也不是我的房子,我那里担得起这么多的赔偿金啊!业主【我姑姑都被我给气病了好几次】但是也没有办法!最后眼看时间就要临近了,又赶上十一!所以已经不能再脱了!要不超过10日就要赔钱了!我个人和中介公司及买房人商量好几次!都没有什么效果,谁让我当是没写呢。不过我有和他们谈话的录音,内容就是我们当天说的90天全能办下来,中介买卖三方都同意的。【哎!都快把我变成神经病了连录音都想到了】但是我去咨询律师,律师大哥说现在国家不完全承认偷着录的东西【但是我明着也得录得着算哪】我又一次绝望了!
重点:在2007年九月十四日去过户了,没有过户成!原因是因为我拿的业主的护照是过期的,交易大厅不给过户!
2007年10月23日【我已经有了业主的没有过期护照,按照约定的时间过了2天,但是不涉及到大额赔偿、因为合同约定过了九十天,在十日内,违约方每天赔给对方万分之五的钱,一天45元!确实有事回不来所以耽搁了】最后时间已经到了!我没有办法又和人家过户去了【有业主本人的公证书,业主是外国国籍的】但是又没有过户成功,上次没有提到,我们三方一起解释半天也不行。因为公证书上是业主身份证,不是护照。所以不给过户!【公证书上一试3份,中、英、韩三种翻译】里边也包含护照上的一些内容!英语里有体现,但是他们不认识!现在可不可以和他解除合同,因为已经脱了好久了!求求各位大律师、和朋友们帮帮我! 我这里给大家跪谢了~~~~
2007.10.25
经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