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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w-hi - 2003-5-5 14:09:18
杨老师:
  购房合同中开发商逾期违约,仅以利息和每天交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来约束开发商,好像无法约束开发商无限拖延,直至申报破产脱壳。
  购房合同应是格式合同,在逾期交付违约条款中仅列出两种条款:
1.退款,补偿利息。
2. 六十天内补利息,逾期六十天后每天交违约金。
  对有诚意购房者选后一条款后,有前述的无限拖延的漏洞。购房者等到开发商申报破产脱壳,为时晚矣!
  请教如何以法律方式尽早切入?
  谢谢!

翁怡生
杨春宝 - 2003-5-8 21:20:35
增加补充条款,约定延期超过若干天,可解除合同。最高院已就此作出司法解释,未约定也可根据司法解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前提须是合同没有相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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