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卷入一宗经济纠纷案中,当时由于不懂法就糊里糊涂地被判了要拿出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当时我哪来这么多钱,于是这事就是一直拖着,直到前两天突然法院给我来信说:
1.由于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按法律上规定,我要提供的赔偿金额已达14万。
2.追加我妻子为被执行人,于是将某一银行,她账户下的10万多元钱全部划走。
3.不足的4万要我另行补足。
我想请问:
1。我当时没钱,不能算是我故意回避这个赔偿,我不晓得这个“拒绝执行判决”与“无力执行判决”怎么界定。
2。他是按什么规定,可以将赔偿金额几乎长了3倍。
3。他有无权力将我妻子账户上的钱全都划走,这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吗?毕竟那些钱不是我个人挣的。
3。如果以上都是合法的,那我现在没这4万元钱,怎么办才不致于出现这次这样的情况。
谢谢!
你什么时候结婚的
我们夫妻结婚已二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