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类似的例子,本公司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
可口可乐公司的销售执行的是区域销售代理政策.天津的代理不能把天津的可乐卖到北京.
A公司不是可口可乐公司的代理, 他们从天津买了一批可乐,运到北京销售.在销售的店面前, 把可口可乐的商标和图案摆出来,告诉顾客说,我们这里有卖可口可乐.
这时,A公司是否违反商标和图案等知识产权所有权法?是否是未经可口可乐公司允许使用可口可乐的标志和商标?
个人认为,因为是用可口可乐的商标卖可口可乐,并且A公司是已经购买完再销售的行为,并不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A公司这样的官司打得赢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