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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must - 2003-10-20 10:27:47
法专谈司考(41):一项不够透明的重要制度!
                        ——兼谈“合理的答案”的理解



作者:法专    信箱:fazhuan@fazh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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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巨无霸式论述题的横空出世,引起了考生的强烈反应,与此相关的评论和议论充满了国内司考网站的论坛,并且至今没有平息。在大家热烈讨论该不该占分值有这么大的论述题时,已经有少数敏锐的网友开始关注和担忧另一个问题:这个有史以来最主观性的试题应该如何评分?然而我此刻关注的问题不仅是评分本身,我更关注的是:改卷制度,或者也可以叫评分制度,因为最重要的也许是制度!

由于这个试题实在是太主观,所以在为考生的答题留下广阔空间的同时,必然也会给改卷留下广阔的空间。为此我查阅了有关资料。司法部有关领导有一段话,为我的推测提供了依据。在评分标准这一重要问题,司法部胡泽君副部长说:“对于考生合理的答案均给分”(资料来源见后面)。对于究竟什么是"合理的答案"这个关键问题,胡副部长并没有进一步解释,更重要的问题是,什么人有资格成为执掌“合理的答案”分寸的评卷人?

司法考试的一个特点是,在分数线附近每年都有一大批人。每一分的价值,就显得尤其重要。一道30分的大题对相当一批考生意味着什么,根本不用分析。这就必然引发今天的话题:改卷制度,一个目前还不够透明的制度。

当前最重要的问题也许不仅仅是这个制度不够透明,还包括这个重要的制度根本没有人关注!

一、去年评卷的情况

因为我无法查阅到相关的制度资料,所以只能请大家先看一段新闻资料:
(2002年)4月5日,司法考试一结束,我们学校法学院就基本上放了假,专业课老师大部分被抽去阅卷。原定放10天左右的假,后来却放到4月21日。据说由于人手不够,进度太慢,到最后连大四少数保研的同学都被叫去阅卷。

(原始来源:《中国青年报》,网络来源:http://chinatest.cn/elisortest/info/info17.htm)

简要评论:以上资料证实,去年的司法考试评卷有学生参与。事实上,由于过去的试题主观化程度不高,学生参与阅卷是可以的。而且即使有一些争议问题,由于所占分值并不大,所以这一问题并没有引起考生的注意。但是今年情况真的不同,我们就不得不有所担心。以上资料还从一个侧面证实:这些学生一开始并不具备改卷的资格,只是由于人手不够,才被临时叫去阅卷的。也就是说,去年的评卷工作有一定程度的不规范。

今年还会叫大四的学生吗?
因为我们知道,参加司考的主体,除了绝大部分是大四已经毕业的学生之外,还有相当一批博士硕士参加考试!

当司考的报考主体要求提高的同时,改卷主体的资格要求应该更高!

由于我们对改卷制度不了解,所以我们不得不对今年的改卷有一些也许很快将被证明是多余的担忧!

二、今年评卷的情况

今年论述题的出现,不仅极大改变了司考试题的机构,也引发了改卷制度的改革。

再看一段资料:

6月26日下午中国普法网举办“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在线咨询活动”,邀请司法考试主管机关负责人通过互联网与考生进行在线交流,答疑解惑。

[网友 IBM 问]:听说今年的评卷方式有所变化,我能知道是怎么变的吗?

胡泽君(司法部副部长):在评卷方式上,为适应今年考试试题类型的变化,保证评卷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司法部将适当调整主观试题的评卷方式。

一是在对案例分析试题的评判过程中,通过建立各专业专家组,监督、抽查评卷标准执行、运用情况的做法,加大评卷质量控制力度。

二是进一步提高了评卷人员的资质,确保试卷评判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三是对主观试题实行“双线”评阅取平均的阅卷方式。所谓“双线”评阅试卷,是指对同一试题,组织两人分别评阅给分,两评卷人的评阅成绩差距过大时由专家组进行三评,决定最终得分。同时,对于考生合理的答案均给分,并对思维、逻辑、文字等因素也适当给分。
(以上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65037)

简要点评论:
读完上述资料我们发现有下列问题还是不清楚:

1、过去改卷资质有规定吗?规定的资质是什么?

2、今年提高以后的改卷资质是什么?

3、“双线评卷”是否是背对背评卷?

4、今年对于不再扩大改卷主体范围问题有何具体措施?

5、如何解决评卷主体的法学水平参差不齐以及其资质的可信度问题?

由于对上述情况的不了解,所以考生就会对今年的评卷有担忧,虽然也许很快将被证实仅仅是一个多余的担忧,但是这一担忧背后反映出的问题是,司法部目前也许并没有专门的,已经成文的,书面的改卷制度。或者至少是从来没有公开过这样一个改卷制度。


三、什么是“合理的答案”

一段时间以来,许多网友不断要求我就论述题的参考答案问题做进一步的分析,以便大家对照一下自己的答题。由于“合理的答案”是一个相当宽泛而抽象的概念,在没有看见司法部的参考答案以前,我始终不敢妄加分析。但是我对这个论述题的答案充满了强烈的期待。所以我一直在高度关注着有关答案公布的信息。然而司法部最终并没有象公布试题那样痛快的公布参考答案,我也只能不知天高地厚的做一些简要的分析了。因为时间关系,我只对这一试题的参考答案做一些简单的技术分析。

1、我在前一个帖子中已经说了,这个论述题属于法理学科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含有部门法学的知识。法理学本来就是对部门法的概括。所以我认为,这个题目的答案应当包括如下知识点:法理学(法律的价值、权利冲突等);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权的特征,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权的委托或者授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以及证据的效力);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民法(隐私权)。因为该题的答题要求是:“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因此这个“合理答案”的广泛性和灵活性是很大的,要看出题者给出答案的依据是出自通说还是其他学说。因为我记得试题要求的是对交警部门的行为做评价,所以我认为不应当包括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这一内容。

2、我注意到一些评论认为是考申论,或者作文。我完全不同意这一看法。这一试题实际是要考察一个考生是否具备运用法学原理和概念思考社会问题的能力。所以您的回答必须时刻注意到您是一个专业人员,您必须不断的通过使用法学和法律专业术语来体现您的专业素质。所以您的回答如果真的象是作文一般的话,我觉得您的回答即使逻辑如逻辑学家般严禁,语言如文学家般流畅,文字如书法家般优美,句逗如语言学家般正确,在我看来一样不能获得18分。理由只有一个,您不专业,您还不符合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要求,您还没有学会使用法理逻辑思考和解决问题。所以这就要求您的表述必须是专业表述。一个通俗的判断标准就是,没有足够法学基础的人是看不懂的。更具体的表述就是:专业术语在您的回答中必须保证足够的数量或者密度。

3、如果您能通过这个案例引申出一个一般性纯法理问题,并且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得到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并利用这个结论再反过来判断该案例的话,我认为就应该获得至少24分以上。达到了这个要求证明您已经具备较高的法理水平。

4、我到现在还没有正面评价这个案例究竟是合法或者合理,是因为我觉得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只要您能在法理上自圆其说就可以了。当然参考答案可能会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和相关问题的采分点。如果您的结论基本和参考答案一致,并且同时也符合上述我说的这些要件的话,我觉得就应该在27分以上。

5、剩下的3分是错别字分和卷面分。

综上所述:所谓“合理的答案”必须是一个自始至终充满法理精神,浸透着思辩的色彩,立论和论据中包含了准确的法学专业术语的合理答案,而非我们生活中一般理解的合理的答案。但不会是一千字的论文,也许是罗列纲要性的简略语句,也许是由若干采分点组成。

需要补充的是:这道题是今年的大纲已经明确的要出“没有标准答案’的题目, 没有标准答案就容易变成判卷人的自由心证。在判卷人对法学的理解力、责任心、个人好恶因素和主观随意性等的影响下,各人所得分值的变数亦很大。也就是说我们常说,考试需要运气。不仅做题的时候需要运气,在改卷的时候同样也需要运气!

祝愿大家好运气!

四、一个建议

由于巨无霸论述题的出现,以及随后对考生能否过关将产生的巨大影响,导致了改卷制度的意义从来没有象今天这么巨大,对改卷制度的呼唤和关注也从来没有象今天这么强烈贺和迫切!

因为司法考试是国内最法制的考试;是唯一由司法机关组织的考试;参加考试的主体也是国内法律素质最高的一个群体,因此我们有理由要求这一考试的制度,也应当是最法治,最完善的。

由于今年的论述题代表了未来司考的方向,而这一方向已经触动了过去的改卷制度,所以我们建议司法部尽快制定专门的改卷制度,从改卷的主体资格(法学修养、道德境界、责任感等),到改卷的程序;从该卷的监督到对改卷人违纪的处罚等各个环节做一个明确的规定。之后公开这一制度,从而彻底消除考生的疑虑!

只有不断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并完善制度,才能把司法考试办成一个最权威,最规范等四最的考试。

声明:行文仓促,未及核对,错误多多,水平有限,仅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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