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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must - 2003-10-20 10:27:00
法专谈司考(39):令人愤怒的两道超纲大题
                    —兼谈对今年论述题的简要评价


 
作者:法专    信箱:fazhuan@fazhuan.com

《法专在线》独家专稿,未经许可,禁止转发。请自重并谢谢您的配合!


一、关于我对今年论述题预测的简要回顾
早在今年六月时我发表的《法专谈司考(19):公告与大纲为什么不一致》一文已经首次提出了要考论述题的预测。具体连接位置如下:http://www.fazhuan.com/bbs/dispbbs.asp?BoardID=1&id=4536&replyID=63918&star=1&skin=。


在03司考以前的10月10日,我又发表了《说不清道不明的论述题》,再次预测要考论述题。连接地址如下: http://www.fazhuan.com/bbs/dispbbs.asp?boardid=1&id=8669&star=1#63921。

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查对。

在六月的预测文章中我提出:“这说明在试卷四中,也许蕴藏着今年司法考试最大的一个变化。大纲说:试卷四约8—l0题。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去年的试题就是10道题。估计今年的考题可能还是10道。同时今年可能会考一道,最多两道论述题。把商法压缩掉,也许正是为了给论述题找空间”。

“03司法考试除了可能增加一道论述题以外,在出题类型和模式上,同去年完全一样。而内容(法制史)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是某些课程分值的减少,因为大纲已经公布了各科目占分的比例,所以已经没有任何分析的价值”。

在10月10日也就是考试的前一天,我再次发文:“提醒大家注意一个消息,在6月底的时候,司法部官员在答网友问时明确表态:“对于考生合理的答案均给分”。这是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信息。所谓“合理的答案”很可能暗示有一些题目只有供改卷参考的答案。而这类问题有可能的题目类型就是论述题等。”

然而从这两个文章的点击量上看,以上两文显然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二、关于论述题的超纲问题

1、法专对今年论述题的简要评价

我认为,今年的论述题其实是一道相当不错的大考题,具备相当广阔的法理分析空间!

今年如约出现论述题我并不意外,我意外的是居然出了占分值如此大的一个论述题。同时我还注意到,网络上对今年试题议论最多恰恰是这道论述题。考生震惊、愤怒,甚至有少数不负责的谩骂。多种议论的声音中,否定性评价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作为全国法律素养最高的一个考试群体,我感到遗憾。

我要说句不怕得罪大家的话,其实我非常喜欢这道题目。我觉得这道题出的相当好。这道题其实揭示了未来司考的改革方向,那就是,仅仅靠死记硬背肯定是不行了;过分的重视法条也不行了。看来没有受过严格法理训练的考生,要想通过未来的司法考试,是越来越难了。而这一变革的第一个受害者,将可能是未来的非法本。因为以上内容并不是我今天的主题,所以就此打住。关于论述题的分析方法,以及由此而来的这次论述题评分标准问题,我将会在以后的文章中专论。

2、这也许是一道超纲的大题
了解律考和司考历史的朋友一般都知道,其实历年的试题都有少数超纲现象,所以关于超纲问题,原本不是什么大问题。然而今年出现了分值如此大的一个超纲试题,我觉得就有必要多说几句了。

在网上愤怒指责的背后,其实暗含着三个问题,一个是也许大家完全没有想到会出论述题;另一个可能是大家即使考虑到了会出论述题,但是完全没有想到会出这么大的论述题;第三个问题是,也许大家没有想到会出一个法理学的论述题。

大家为什么会对这道题这么愤怒呢?
因为没有想到!
大家为什么会没有想到呢?
因为超纲了!

考生也许实在是太愤怒了,所以没有人静下心来想一想,为什么严格依据大纲复习了这么久,居然还会遇到内容这么“怪”,分值这么“大”的题目?

实事求是的讲,今年的司法部的试题信息公开工作,是迄今为止做的最好的一次。例如:第一次在大纲中明确了考试的题型和各法学学科所占的分数;第一次在考试结束的当天就公布了试题。(谢谢司法部,因为这为本文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提供了素材)

其实就题目类型而言,该题并没有超纲。只要细读大纲就会发现,03司考大纲明确规定,今年的考试将有论述题,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一个现象:大纲对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以及案例分析等考题类型做了详细的例举式表述(虽然这些内容不用列举,大家其实也很清楚,但这依然是司法部考试组织工作的一个巨大进步),恰恰在大家最关心的论述题的出题方式上,没有做任何解释和提示,毕竟在新时期(好象早期的律师资格考试曾经有论述题),大家对论述题的考察方式、考察要求和考察内容,有着强烈的信息需求,然而司法部在随后的公告和答记者问上问,不知道是有意的闪烁其辞,还是无意的粗心疏忽,最终使得论述题问题,成为今年司考题型中一个不应有的悬念。

大纲发布以后,司法部新闻发言人赵大程说:“考试大纲既明确了考试科目、内容范围和各科目在试卷中所占的大致分值比例,还明确了考试的试卷结构和试题类型,提供了各种题型的样题”。事实上,凡是看过大纲的人都知道,大纲中给出了选择题、案例题、法律文书题的具体类型和要求。恰恰没有给出论述题的试题类型。

请大家注意大纲和公告有一个表述上的重要区别。大纲明确规定:试卷四由论述、案例分析、实例分析或法律文书等试题类型组成。也就是说一定要考论述题。而公告的表述则是: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也就是说,按照《公告》的表述,则未必考论述题,或者是不考论述题。

不管怎么说,毕竟大纲已经规定了论述题,所以就题目类型来说,还不能说这次的论述题超纲。如果有一部分考生因为题型而感到意外的话,可能更多的考生是因为考试内容而感到意外。因为这次的论述题居然是“法理题”。

大纲和公告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大纲划定的试卷四的考试科目是:本卷包括下列科目: 刑法(约占卷面分们的20%-25%)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5%-20%)民商法(约占卷面分值的35%-40%)民事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5%-2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约占卷面分值的12%)。而公告公布试卷四考试的科目是:试卷四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无论是按照大纲规定的科目范围,还是按照公告发布的科目,今年的论述题均不属于司法部所列举的卷四中的任何一个学科。而我觉得这个题只能属于法理学。而卷四出现法理学内容,我认为属于命题范围上的超纲。

退一步说,即使第四卷可以出法理学的内容,那么该论述题在分值上依然属于严重超纲,因为按照大纲的规定:法理学(约占卷面分值的10%-12%)。 也就是说,如果这道论述题属于法理学的话,法理的分值就达到了40分左右。

由于超大规模论述题(30分)的出现,事实上已经导致了试卷四其他各学科分值的极大压缩,属于命题分值上的超纲。这一庞大论述题的出现,极大破坏了大纲明确规定的试卷四学科的分值结构,严重影响甚至误导了所有细心研究司法考试大纲考生的正常复习。

所以即使我十分喜欢今年的这道超大规模的高水平试题,依然要对此超纲命题提出否定性的批评意见!

所以即使我对少数考生不够冷静的愤怒发泄表示遗憾,我依然能理解并接受他们的失态,因为他们为了准备这个考试确实付出了很多。

三、关于法律文书的超纲

许多人在惋惜自己没有复习到今年的法律文书类型的时候,可能大家做梦也没有想到,今年的法律文书居然使用了改错或者找错的方式考察法律文书。大家既然是严格按照大纲复习,为什么居然会没有想到会出找错题类型的题呢?

原因很简单,这是因为司考试题又一次超纲了。先别急着说我随意下结论,我们还是看看大纲的原始规定:
“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试题要求将其制作为相应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制作题一般要求应试人员格式规范、文字通顺、标点正确、无语法错误等”。

以上大纲的规定大家看清楚了吧,大纲明确要求的是制作文书,而不是今年考试的文书改错或者是文书找错。这一次的超纲属于法律文书考查方式的超纲。

在大纲公布以后的6月中下旬,司法部举行了答记者问。以下是司法部新闻发言人赵大程的一段问答实录。

记者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为方便应试人员复习,司法部在今年5月已制定出版《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考试大纲既明确了考试科目、内容范围和各科目在试卷中所占的大致分值比例,还明确了考试的试卷结构和试题类型,提供了各种题型的样题。该大纲不仅是今年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复习的依据。希望广大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复习应考。

而认真研究阅读大纲的结果是,今年两道大题出现了超纲。由于所占分值实在是太大,所以成为了令许多考生十分愤怒的命题超纲现象!


四:结束语

也许我对司法部的要求实在是太苛刻了,但是因为考虑到司法考试国内是最权威,最规范等四最的考试,所以我觉得应该把我发现问题提出来,供司法部参考。

司法考试改革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法制改革,毕竟这一改革才开始了两年,还处于摸索和研究阶段。司法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司法部在司法考试的命题研究工作、考试组织工作,以及信息公开工作上已经有了空前的进步,所以我们期待今后的司考命题的审查工作应该更规范更大纲一些!

声明:关于今年这个论述题的学科归属划分问题,可能会有一些分歧,例如有的人可能会认为属于行政法或者宪法。而我个人认为属于法理学。就算是属于行政法也一样超越了大纲为行政法划定的分值。至于可能属于宪法问题我就不多说了。

以上全部文字都是在连夜的疲惫不堪中仓促形成的个人意见,仅仅是一个未及详细核对供大家讨论参考的草稿。

由于我是一个司考的局外人,既没有参加复习,也没有参与司考,更不是司考辅导人员,所以本文谬论之处多多,还请大家谅解和批评指正,我一定改正!

由于时间有限,所以我只看了大家议论最多的两道题,如果大家还发现有其他的问题,请务必在这里跟帖留言。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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