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外企业的委托,以出口为目的生产产品,在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是别人在国内注册过的,这样会不会构成侵权?
(产品不会在国内销售,而且该商标在国内也没什么知名度)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该条规定的是使用,并没有规定销售,因此应当认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