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彭生教授采访录
2007年5月27日中午,律政学校工作人员在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对在我校授课的隋彭生教授进行了采访,隋老师平易近人、不拘小节,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问:隋彭生教授您好,今天想对您就司法考试做一个专访,您从事司法考试辅导多年,在这方面的经验非常丰富。那么,您对司法考试的复习有怎样的建议呢?
隋教授:复习司法考试,最重要的是毅力和学习方法,但是学习氛围也不可忽视。具体方法上,看书和做题应并行。通过看书把握整体内容,通过做题把握相关的知识点。并且,参加一个优秀的辅导班也是非常有效的复习方式,尤其是对基础差的考生。
问:隋教授,您曾谈到过参加辅导班的培训是一个良好的复习方式,那么您觉得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以及研究生而言,是否有必要参加辅导班做专门的培训呢?
隋教授:我个人觉得,本科生阶段、研究生阶段的授课和司法考试授课的层面是不一样的。本科阶段,主要讲授的是基础知识,而对于司法考试涉及的模糊点和障碍点是不讲的。而研究生阶段的授课在专业方面则是一个讨论式的方式,一般是推崇百家争鸣,是不讲结论的,培养的是自身的独立思考能力。所以说,这两种教育与司法考试专门性培训教育是不同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觉得,只要时间和经济条件上允许,考生都应该不同程度上听课。另外,参加司考培训班也是专业知识的再充电,一般而言,司考辅导班的老师都是资深的教授、副教授,所以参加司考辅导班,无异于是对各门法律学科的一次更为深入和全面的认识。
问:隋教授,您在民法方面研究多年,又有着多年的司法考试辅导经验。您能结合司考说说在论述题方面复习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么?
隋教授:我认为,论述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原理题;一类是比较题。观点是原理题的灵魂。就应用法学的论述题来说,观点是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的外在表现,是法条,特别是重点法条。因此在加重基本理论考察的背景下,对重点法条的掌握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在进行论述的时候,一般要把现有规定陈述一下,然后提炼观点。讲观点,不是创新,而是陈述基本原理。陈述基本原理,要陈述制度价值,比如论述表见制度,要说明其制度价值是保护交易安全,论述要式行为的突破,要说明民法追求的效率。考生要把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烂熟于胸。比如,要精确了解民法对自由、安全、效率的追求。在目前考试的模型下,比较题侧重于对两项制度区别的精确掌握。但比较题也需要法学原理的支撑。在掌握重点法条的基础上,理解基本原理,已经成了06考生的重要任务,也是做好论述题的一个前提。我在06民法的讲课中,适当讲了一些理论上的东西,个别同学认为不如往年的通俗、易懂,其实我是想在不知不觉中提高同学们做论述题的能力。准备论述题,要做重要基础理论的掌握工作,靠猜题是没有出路的。况且,也不容易猜准。有的同学说在我主编的2005年600分模拟试卷第一组试卷4中猜中了2005年的论述题,其实那是碰巧,且与真题还有不少区别。2007年绝不会有这样的运气。针对民法的学习我总结了一些“准格言”,相信会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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