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看看下面这篇文章,我们都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编制人员,但是现在却被纳入了非公务员行列,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重大决策,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公正执法,实现监管职能到位,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协调并妥善解决改革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并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乱,切实保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一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领导。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具体方案
(一)关于机构管理
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市、地(含亳州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县(含县级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风景区、九华山风景区和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辖分局按行政区划与专业职能需要相结合的原则设置,为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所按经济区域设置,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派出机构。
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变更和撤销,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市、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规格维持不变,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另行发文。机构级别参照当地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因工作需要增设机构(含派出机构),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3、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机构为省监察部门的派驻机构,纪律检查机构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市、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机构为本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纪律检查机构为本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纪律检查机构。
4、原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物价、技术监督部门的机构、人员、职能等,应抓紧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划出。
(二)关于人员编制管理
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和管理。
市、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和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编办(1998)10号)下达的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含机动编制)集中上划到省,各级编办已核定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编制同时上划。上述上划的编制,在总数范围内的管理调剂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另行发文。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批。
市、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领导职数维持不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非领导职数总数按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1994)27号)有关规定统一核定,统一管理。
2、为严把人员素质关,自1998年7月16日起,至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之日止,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冻结进人。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外,调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承认,按照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清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借用、借调的人员,于1999年5月31日前一律清退。
(三)关于干部管理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实行垂直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