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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须谨慎(东方网,2002)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7-12-27 15:52:53 点击:
 

在我们的生活中,委托理财现象比比皆是,有些人想投资,却没有时间,或者没有专业知识,或者亲戚朋友中有投资高手,又乐于助人,于是这些人就将自己的资金交给对方,委托对方进行股票等投资。这原本是件好事,投资人可以专心于自己的事,不必太多地关注股市行情,坐享其成,受托人既帮助了别人,有的也能从中获益。然而现实往往没有想象的美好,很多委托理财以亲戚朋友反目成仇,甚至对簿公堂告终。本人最近就代理了这样一些案子。

有一位成功的企业家,其电脑授奖软件不但在国内有很好的市场,还远销中东和非洲,他因此经常在海外奔波。他想将余投资股票,朋友为他介绍了一位其证券公司大户室管理员,于是将170万元打进这位管理员指定的帐户委托他进行股票买卖。但是不太久,这位管理员就因挪用客户资金被捕,170万元亦已不知去向。

有一位女士身居香港,委托上海的朋友买卖股票,岂料这位朋友用她的帐户自己进行股票买卖、资金存取,最后连该女士的资金也被侵占。

有一位丈夫以前委托其妻进行B股买卖,后因夫妻感情危机,其妻使用他的证件复印件在另一证券公司开户,将股票恶意抛出,提走现金。

这类的案件还很多,其中多与证券公司不规范操作有关,但是委托投资人是不是也有值得注意的地方呢?仅就以上三个案例而言,委托投资人首先要全面了解委托人的为人,能力等,不要转信受托人,如果受托人是机构工作人员,最好直接委托机构,而不要委托个人;其次,只要委托他人在自己的帐户内操作,不要将资金打入他人帐户操作;第三,委托他人投资理财,要写清楚委托权限,建议仅限于业务操作,而绝不可包括资金的存取、划转;第四,为办理相关手续而提供身份证件时,最好注明该复印件的用途,并声明不得他用。如果条件允许,尽可能自己办理开户之类的手续,不要将身份证件落入他人之手。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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