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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国土部门登记过的抵押房产被4家法院轮侯查封,作为抵押权人该怎么办?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7-12-2 21:50:56 点击:
 
 

法律桥网友Rgszx咨询:已在国土部门登记过的抵押房产被4家法院轮侯查封,作为抵押权人该怎么办?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查封后的财产,处置需要经过查封机关同意。

rgszx再咨询:还有个小问题,我作为抵押权人,我现在处置房产时是否必须走诉讼?能否就“受偿抵押物作为”诉求?抵押人和我都是江苏的,房产在上海市区,诉讼应在江苏还是在上海?而且现在有人愿意购买,我现在能否与抵押人及购买人协议处理?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各方协议处理是可以的,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则在房产所在地法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你在提问中提到“我作为抵押权人”,那么你是因为什么而成为抵押权人的?应当是他欠你的款吧?因此应当作为欠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若是合同纠纷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江苏)起诉。可以协商处理。

Rgszx再咨询:我所说的债权为贷款,签借款合同的地点在江苏,但房产所在地在上海,登记部门为上海市房产管理处,应该如何?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这要看你以什么诉由起诉,如果是房地产纠纷,会以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虽然该房产被查封及轮候查封,你作为抵押权人,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查封法院准备拍卖该房产,你可以直接行使优先受偿权。如果查封法院暂无拍卖安排,你也可提起诉讼,并要求行使抵押权。诉讼管辖如以上二位律师所述。如果拟协议处理该房产,必须征得各查封法院的同意,实质上是要征得各债权人的同意方可。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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