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您的律师

法律搜索       

律师论坛登陆


注册会员 | 寻找丢失密码
 主持律师
             杨春宝高级律师
 法律网站群
公司投资律师 会见律师网
中国律师博客 创业与法律
 聘请律师
涉外法律顾问 涉外投资律师
公司法律师 房地产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电信网络律师
 本类最新文章
已在国土部门登记过的抵押房产被
租赁意向函有法律效力吗(2006)
因六一新政出台卖方不肯交营业税
新购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门市房转租问题咨询(2006)
经济适用房购买权转让协议是否有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怎么算?定金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户擅自撤
房租租赁合同期间,租户被吊销营
应当向谁索要购房发票?(2001)
 本类推荐文章
 租赁意向函有法律效力吗(2006)
 购房意向书的性质?(2001)
 王平是否可以行使他项权?(2001)
 抵押房屋被查封该怎么办?(2001)
 实际得房率与广告相差较大怎么办(1
 退房时是否应当支付房屋使用费?(2
 承租人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2002)
 什么是房屋严重质量问题?(2002)
 已租赁房屋能否买卖(2002)
 本类热门文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200
什么是房屋严重质量问题?(2002)
购房意向书的性质?(2001)
应当向谁索要购房发票?(2001)
抵押房屋被查封该怎么办?(2001)
拍卖房屋办不出产证怎么办?(200
王平是否可以行使他项权?(2001)
实际得房率与广告相差较大怎么办
经济适用房能作为普通商品房出售
如何保护租赁权?(2001)
 本类相关文章
·已在国土部门登记过的抵押房产被4家
·租赁意向函有法律效力吗(2006)
·因六一新政出台卖方不肯交营业税而
·新购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索赔(2
·门市房转租问题咨询(2006)
·经济适用房购买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怎么算?定金怎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户擅自撤场
·房租租赁合同期间,租户被吊销营业
·应当向谁索要购房发票?(2001)
 本类相关专题
·杨春宝律师担任东方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嘉宾
·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出资
·杨春宝律师就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
·科技创业与创业投资法律文章汇编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红]杨春宝律师成为上海最年轻高级律师之一
您的位置:上海律师法律桥>>涉外房地产律师>>法律咨询>>房产流转>>文章内容
新购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索赔(2006)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7-11-14 12:21:07 点击:
 
 

法律桥网友问:我家新房入住后陆续发现墙面暴灰现象,由于这种现象比较严重,我们向物业报修.施工方多次派人查看,回复是暴灰的地方铲掉修平然后从新刷漆,至于索赔就免谈.后来我们找到开发商,要求墙面全部铲掉,并进行索赔.开发商以合同为依据,同意赔偿维修费用的一半.但是维修费用是以他们的为准,而不是以我们的装修公司为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为我们是婚房,现在妻子又有身孕,我们提出维修期间要搬出去租房,并且支付我们一定的精神损失和误工费用,请问我们这种是否在法律上占住脚?如果法院开庭的话我们的胜率有多少?

法律桥网友解答:如果确属房屋质量问题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因没有看到合同故无法发表确切意见,针对你的损失同样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包括装修损失、及期间在外租房的损失,误工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精神损害在合同纠纷中一般不予支持。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发送给好友】【刷新本页】【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本页顶部
发表评论须知:
  •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 法律咨询请勿在此提出,咨询请去律师论坛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会员名称:
·注册用户·忘记密码?
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本站声明:
本站所载法律咨询类资料均系站长为广大网友、读者提供的真实的法律咨询,请注意所有咨询均是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情况而作,没有普遍适用性。当您遇到具体问题时,请就近咨询专业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

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站长书面许可,不得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net/.

 
关于本站版权声明联系律师怀念旧版 站长收藏 互动调查 法律网址 - China Sites
©法律桥 LawBridge.Org 2000-2008,上海杨春宝高级律师 版权所有。欢迎链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283号香港广场南座37层 电话:6390 6922 传真:6390 6651  ICP备案序号:沪ICP备05006663号
关键字[房地产买卖-建筑法-房地产法案例-土地管理法-房屋产权咨询-房地产法律论文-律师论坛-律师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咨询-外资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