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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咨询(2006)
作者:杨春宝律师 来自:法律桥 时间:2007-11-14 12:06:33 点击:
 
 

法律桥网友问:我公司经朋友S 介绍,于2006年3月承包J公司工程总价为1.6万的油漆工程。由于1.工程进度急;2.是熟人介绍的。我司在未签定合同(全程垫资)进场施工(S与J之间有合同)。
纠纷:J公司说我司的油漆工程无亮光,拒绝支付工程款(但是J公司照常使用)。我司上门协商,J公司明显借故拖欠工程款,此举表现为:1.J公司没有明确负责人。2.承认我司有施工事实,但推说没有合同。3.要求S出面(S似乎以与J串通,不再出面)。4.J有口头答应过折价处理5000元以下,但过后我司人员上门被拒访。5.据其他工程承包商所说,J用不签合同施工后赖帐的方法也让他们受损。
求助:此工程对我司来说属于无施工合同有施工事实之类。(利润分析:8000元材料费,3000元人工费,只能提供材料发票,工人证明)。请教我司能否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用什么途径将损失降到最小(法律?新闻?劳动保障?企业投诉?)?

法律桥网友解答:首先没有合同不表示无法主张,合同法重要的是履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图表示了,就形成了合同关系。
其次这事与S无关,最多他属于介绍人而已。
重要的是如果J认为并经过质量鉴定,质量不合格的话,贵司则无法主张权利。只要质量上合格,贵方要求的材料费与人工费可以得到保护。
这个小事情不用上新闻的。找个律师写份法律意见书即可。没有太多的钱,无需打官司的。如对方坚持赖账,则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最好。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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